2020-02-20 14:49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周松林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有關股權評估沒有充分考慮康恒環境的經營模式,將該公司EPC業務全部視為外部EPC業務,同步產生收入及現金流量,與康恒環境的實際經營和合并口徑的現金流量情況不符,導致四...
上交所20日披露,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在四通股份(603838)2018年擬發行股份購買上海康恒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恒環境”)100%股權的重組上市交易項目中擔任財務顧問時,存在股權價值評估披露不準確、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違規情形,決定對華泰聯合及其項目主辦人孔祥熙、程益竑、邵劼予以監管關注。
此外,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為四通股份上述股權交易的評估機構,未勤勉盡責,導致其出具的《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購買股權涉及的上海康恒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上交所決定對坤元評估及注冊評估師汪滄海、應麗云、章陳秋予以監管關注。
根據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關于對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孔祥熙、程益竑、邵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華泰聯合及其項目主辦人存在的違規事項包括:
一,康恒環境股權價值評估披露不準確。四通股份分別于2018年8月23日、9月18日、11月23日公布的《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和修訂稿(以下統稱重組報告書)中披露,在對康恒環境股權價值評估時預測了康恒環境未來每年都可獲得新的BOT項目,但康恒環境及有關評估機構實際并未按照上述原則進行評估。同時,有關股權評估沒有充分考慮康恒環境經營模式,將該公司EPC業務全部視為外部EPC業務,同步產生收入及現金流量,與康恒環境的實際經營和合并口徑的現金流量情況不符,導致重組報告書披露的康恒環境股權評估價值被高估,相關估值不準確。
二,康恒環境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重組報告書未披露康恒環境與無錫方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及2018年的關聯交易2327.18萬元,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三,重組報告書中有關康恒環境的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一是未披露康恒環境部分股東報告期內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向員工支付獎金1340.48萬元,及康恒環境部分股東與供應商存在資金往來等事項。二是康恒環境寧波項目排污權報告期內攤銷金額不準確,2016年和2017年分別應補攤銷172.5萬元和164.6萬元,2018年應調減攤銷金額480.8 萬元。三是康恒環境存在2016年虛增固定資產的情形。
上交所表示,在四通股份收購康恒環境股權過程中,華泰聯合未能對四通股份重組報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驗證,并造成公司出現對康恒環境股權價值評估披露不準確,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等違規行為,可能誤導投資者并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孔祥熙、程益竑、邵劼作為公司重組上市項目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盡到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另經查明,上述違規行為未對項目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最終因其他原因終止本次資產重組事項,未對公司造成嚴重后果,可酌情予以考慮。
另外,根據廣東監管局《關于對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汪滄海、應麗云、章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坤元評估在對康恒環境的全部股東權益價值進行評估時,預測康恒環境未來每年都可以獲得新的BOT項目,但坤元評估實際并未按照上述原則進行評估。同時,有關股權評估沒有充分考慮康恒環境的經營模式,將該公司EPC業務全部視為外部EPC業務,同步產生收入及現金流量,與康恒環境的實際經營和合并口徑的現金流量情況不符,導致四通股份有關重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康恒環境股權評估價值高估,相關估值不準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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