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10:21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去年6月,一則創下當時“老鼠倉”最長刑期的案件被廣泛關注
去年6月,一則創下當時“老鼠倉”最長刑期的案件被廣泛關注:2009年至2012年,時任太平洋資管公司權益投資部經理李雪利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累計成交金額7.66億余元,非法獲利428萬余元。3年后,這一“老鼠倉”犯罪行為被發現,李雪被判刑5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近日,該案件的二審刑事裁定書終于被公之于眾,部分案件細節也隨之展現在人們的面前。
3年累計成交7.66億元,獲利428萬
李雪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于2007年11月進入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資管公司)工作,于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間擔任該司權益投資部投資經理,并被該司授予相關股票指令權限,可以在職權范圍內自主決定其管理的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太平洋財產保險和太平洋人壽保險證券投資組合賬戶所投資股票的品種、數量、價格等。
李雪通過親屬關系或他人介紹,先后控制了“薛某”、“陳某”、“翁某”證券賬戶。其中,對于“翁某”證券賬戶,李雪與翁某的哥哥翁某某、方某某約定:由方某某提供100萬元資金,翁某某提供50萬元資金,劃入“翁某”證券賬戶,由李雪負責投資操作。若虧損達到百分之二十,則由李雪補齊資金后停止雙方的委托關系,若盈利則翁、方兩人給李雪盈利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報酬。
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被告人李雪利用上述因職務便利所獲取的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使用上述“薛某”、“陳某”、“翁某”等3個證券賬戶,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太平洋財產保險和太平洋人壽保險證券投資組合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73只,成交1510次,累計成交金額7.66億余元,非法獲利428.84萬余元。
離職3年后被發現,被罰500萬+5.5年牢房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老鼠倉”是在李雪離職三年后的2015年被發現的。當時交易所在監控中通過回溯比對發現了違法線索,一直追查至2009年2月李雪從事老鼠倉起。
據當時媒體報道,2015年1月,交易所在日常監管中,依靠大數據篩查系統,發現了太平洋資管賬戶與多個私人賬戶之間一系列異常交易的現象。
稽查人員耗費大量時間在太平洋資管公司內排查嫌疑人員,同時,交易所查到的三個個人賬戶,其中一人是涉案人的妻子,成為案件突破的關鍵。兩方面調查同時進行,嫌疑人李雪的身影逐漸清晰。
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李雪在接受證監會調查時,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2016年2月24日,李雪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法院認為,李雪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李雪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當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數額、情節以及違法所得已經追繳等,決定對李雪從輕處罰。
審判結果是: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被告人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7年1月23日李雪被逮捕。
創下當時“老鼠倉”最長刑期,上訴被駁回
一審宣判后,李雪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原判量刑過重。
不過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是綜合考慮其犯罪持續時間長、涉及股票達70余只、成交次數達1500余次、交易成交額達7.66億余元、獲利數額達428.84萬余元等從重情節以及其具有自首、積極退贓等從輕情節,對其所作出的判決,量刑適當。
因此李雪所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而據基金君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其,披露的保險系老鼠倉案件超10起。從首例保險業老鼠倉曝光的原平安資管夏侯文浩,到原平安資管張敦勇案、原平安資管張治民案、原國壽資管歐海韜案、原國壽資管曾宏案、原國壽資管張顥、原國壽資管鄧瑞祥案等。
而李雪案曾一度創下A股“老鼠倉”刑事處罰史上最長刑期的紀錄。盡管刑法中對于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規定了最高10年的刑期,不過實際判決中,大部分都在5年以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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