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14:49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河北證監(jiān)局決定對冀中集團處以50萬元罰款。冀中能源方面,對冀中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趙兵文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趙...
6月1日晚間,冀中能源(7.400, 0.14, 1.93%)(維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冀中集團”)發(fā)布公告稱,冀中集團組織冀中能源、華北制藥(5.900, -0.12, -1.99%)(維權)兩家上市公司增加在冀中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財務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華北制藥不按規(guī)定披露與存款相關的關聯(lián)交易信息,河北證監(jiān)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冀中集團表示:“截至2023年4月28日,上述問題已整改完畢,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存款已降至49.76億元,未超過已披露的最高限額;華北制藥在財務公司存款為0,財務公司向華北制藥發(fā)放的貸款余額為0。受到上述行政處罰對公司日常管理、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內部治理的規(guī)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
河北證監(jiān)局查明,在冀中能源方面,2020年6月份至2021年4月份,冀中集團通過會議、下發(fā)通知等形式,要求冀中能源增加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最高達到123.48億元,較已披露的最高限額增加73.48億元,增加額占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2.05%。在華北制藥方面,2020年6月份至2020年12月份,冀中集團通過會議、下發(fā)通知等形式,要求華北制藥增加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華北制藥2021年在財務公司實際日均存款為47.36億元,較2021年已披露預計額度增加22.36億元,增加額占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1.69%。
上述期間,冀中能源、華北制藥多次通過書面請示報告、向冀中集團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匯報等形式,明確告知冀中能源、華北制藥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已經超過已披露的最高限額,應按規(guī)定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并對外披露,請求冀中集團協(xié)調壓降冀中能源、華北制藥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并請示如何處理股東大會審議和信息披露事宜。冀中集團表示盡快解決冀中能源、華北制藥的超限存款問題,要求冀中能源、華北制藥暫不對外披露超限存款信息。
鑒于以上問題,河北證監(jiān)局決定對冀中集團處以50萬元罰款。冀中能源方面,對冀中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趙兵文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趙生山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鄭溫雅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華北制藥方面,對華北制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楊國占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 對時任劉文富副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 對時任總經理周曉冰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常志山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會計師王立鑫、李建軍采取監(jiān)管談話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對時任董事長張玉祥、總經理劉新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透鏡咨詢創(chuàng)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在明知監(jiān)管法規(guī)效力大于股東單位規(guī)章的情況下,罔顧監(jiān)管法規(guī)定,一味服從控股股東安排,(事先向股東匯報)并不是其逃脫責任的理由。”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進一步表示:“上市公司冀中能源和華北制藥罔顧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按照控股股東冀中集團的要求在明知違法違規(guī)的情況下依然在同一實際控制人下屬的財務公司進行了超額存款問題,并涉嫌按照控股股東的指示未予公告披露。這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是明知故犯的違規(guī)行為。相關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也給其他上市公司提供了警示,在執(zhí)行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指令時一方面需要履行上市公司內部必要的決策與批準程序,并必須在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另一方面相關執(zhí)行情況必須依法依規(guī)及時、完整、全面地予以披露,這是作為公眾公司管理層的職業(yè)操守與行為底線,同時也必然受到行政監(jiān)管與法律約束。”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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