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 10:3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市公司重要股東、董監高的股份變動,歷來頗受市場關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在此背景下,相關股東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減持計劃,避開敏感期、窗口...
上市公司重要股東、董監高的股份變動,歷來頗受市場關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在此背景下,相關股東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減持計劃,避開敏感期、窗口期交易,避免短線交易等顯得尤為重要。
但現實情況并不理想。記者梳理發現,4月以來,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相關股東埋頭減持頻頻觸發“紅線”,部分公司董監高或親屬短線交易更是“得不償失”。據查詢,對相關規定不了解、誤操作仍是主要原因,在年報披露前的敏感期違規行為尤為高發,公司也因此披露致歉公告。但亦有公司或存在主觀故意,如*ST光一的兩名董事任昌兆、戴曉東,在公司年報披露前的兩個交易日,突擊減持合計106.14萬股,套現超450萬元。*ST光一已收到深交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
窗口期違規減持、短線交易頻發
5月29日晚,高斯貝爾披露,由于公司在3月28日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導致公司董事、原總經理游宗杰在3月21日至24日減持公司股票75萬股,構成敏感期交易,公司因此致歉。
記者注意到,4月份以來,伴隨著年報披露接近尾聲,多家上市公司也進入年報披露前的“窗口期”。按照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在公司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但由于“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部分公司董監高或親屬的股票交易行為,直接構成窗口期交易違規;更有頻繁操作者,同期導致短線交易。成都路橋公告顯示,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親屬,在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短線交易。
就個別公司來看,動機似乎并不單純。如*ST光一的兩名董事任昌兆、戴曉東在公司年報披露前的兩個交易日,“突擊減持”合計106.14萬股,套現超450萬元。其中,戴曉東為公司董事長兼董秘。*ST光一年報顯示,公司觸及“非標”退市指標,公司也因此收到深交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目前處于停牌狀態。
同樣是非主觀故意卻導致違規減持的,還有屢禁不止的“短線交易”。就上市公司有關公告來看,此類行為多發生在公司董監高親屬身上,涉及金額不高,獲利甚微甚或出現虧損。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這也意味著,短線交易不僅無利可圖,違規的同時還要承擔虧損風險。多家公司在相關公告中稱,公司將以此為鑒,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要求全體董監高及近親屬認真學習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不斷加深對政策的理解,并對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管理,以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信息披露責任意識有待提升
上市公司重要股東、董監高的違規減持行為,一直以來是監管的重點。就交易所披露的有關紀律處分決定、地方證監局的警示函來看,部分公司的違規減持動作,同期伴隨著“信息披露違規”,引來監管重點關注。
如5月24日晚,某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因涉嫌持股變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限制期交易,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顯示,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該公司實控人累計減持海量數據7.38%的股份;2021年4月27日,當持股比例累計減少5%時,未依法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且未停止交易,遲至2021年7月3日披露。據此,北京證監局對其信息披露違規給予警告,并罰款50萬元;對其限制期交易給予警告,并罰款50萬元。
相關股東未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減持計劃,亦成為監管重點。深圳證監局向某能源物流企業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該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前未提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等,被給予警告并罰款200萬元。與此同時,公司控股股東還存在短線交易行為,并因此被罰款10萬元。
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堅決依法查處違規減持行為,依然有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如4月25日,深交所對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韋某,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公告顯示,在9月30日至12月8日期間,連續90個自然日內,韋某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該行為構成違規。
這已不是這家公司股東第一次觸及違規減持“紅線”。今年1月,該公司董事陳某在減持預披露公告后未滿15個交易日的情況下,違規減持公司股份5萬股。公司因此披露致歉公告,并表示,該行為主要因陳某對減持規則理解不充分。2020年6月,該公司的控股股東達安世紀亦在未預先披露相關減持計劃下,進行違規減持;公司致歉公告顯示,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
為何上市公司頻頻觸及違規減持高壓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合規意識不強、守信觀念缺失或是主要原因。有接受記者采訪的券商合規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新證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也需要盡到相關督促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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