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0 15:35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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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訊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云銀保監罰決字〔2023〕1號)顯示,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對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罰款人民幣58萬元。
同日公布的云銀保監罰決字〔2023〕2號顯示,章長征(時任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二大區總經理)對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章長征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7萬元。
云銀保監罰決字〔2023〕3號顯示,鄺友強(時任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客戶運營部總經理)對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鄺友強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7萬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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