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15:13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桂小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援引公開信息可知,SST佳通是兩市的股改“釘子戶”,長期以來,對于股改方案無法達成一致,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矛盾突出。...
股東大會已經兩次否決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然而,總金額為37.71億元的關聯交易,還是出現在了SST佳通的年報中。
8月10日,SST佳通收到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揭開了公司無視股東大會決議的“冰山”一角。“這個公司的管理層太‘叛逆’了,你審你的,我關聯我的。”提及SST佳通的這種狀況,有市場人士在和《證券日報》記者交流時感嘆。
公告顯示,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認為,SST佳通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分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議案均未獲通過。在此情形下,年報顯示,公司2020年度實際發生各類日常關聯交易合計為37.71億元,未按規定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并披露。
基于此,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SST佳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援引公開信息可知,SST佳通是兩市的股改“釘子戶”,長期以來,對于股改方案無法達成一致,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矛盾突出。
今年年報披露后,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SST佳通《2020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
“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否決了關聯交易的年度計劃,管理層就應當無條件遵守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公司法》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這些規定,如果管理層擅自決定的關聯交易造成了公司損失,公司股東有權要求管理層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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