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10:0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訊公司賬面應收賬款原值合計人民幣39,297萬元,已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合計人民幣394萬元。...
證券代碼:601727 證券簡稱:上海電氣 編號:臨 2021-053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 40%的控 股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訊公司”) 應收賬款普遍逾期,為減少損失,通訊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 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法院 已經依法受理 通訊公司為原告 本次涉案的應收賬款本金合計為 412,669.66 萬元(不含違約 金) 上述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 與本次訴訟相關的其他信息,請參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上海 電氣關于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
一、本次重大訴訟起訴的基本情況 自2021年4月末起,公司陸續發現通訊公司應收賬款普遍逾期,經催討,其客戶均發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為,回款停滯。為減少損失, 通訊公司已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 1、訴訟一 通訊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創集團”)、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以下簡稱“首創貿易”,合稱“被告首創公司”)向通訊公司合計支付貨款 119,301.71 萬元及違約金。法院 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2、訴訟二 通訊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哈工投資”)向通 訊公司支付貨款 5,672.25 萬元及違約金。法院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3、訴訟三 通訊公司近日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富申實業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富申實業”)向通訊公司合計支付貨 款 78,795.62 萬元及違約金。法院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4、訴訟四 通訊公司近日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南京長江”)向通訊公司合計支付貨款 208,900.08 萬元及違約金。法院已于 2021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與本次訴訟相關的其他信息,請參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刊 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上海電氣關于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
二、訴訟的案件事實、請求的內容及其理由 1、訴訟一 首創貿易是首創集團設立的分公司。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 期間,通訊公司與首創貿易簽署了《產品購銷合同》,首創貿易向通訊公司購買通信產品,合同金額合計 130,930.01 萬元。 通訊公司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至起訴日首創貿易于上述合同項下尚欠付貨款 119,301.71 萬元,通訊公司依法提起訴訟。 2、訴訟二 2019 年 12 月,通訊公司與被告哈工投資簽署了《產品購銷合同》。 被告哈工投資向通訊公司購買通信產品,合同金額 6,302.5 萬元。 通訊公司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至起訴日被告哈工投資于上述合同項下尚欠付貨款 5,672.25 萬元,通訊公司依法提起訴訟。 3、訴訟三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間,通訊公司與被告富申實業簽署 了《產品銷售合同》和《設備購銷合同》。被告富申實業向通訊公司購買通信產品,合同金額合計 88,569.80 萬元。 通訊公司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至起訴日被告富申實業于上述合同項下尚欠付貨款 78,795.62 萬元。通訊公司依法提起訴訟。 4、訴訟四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間,通訊公司與被告南京長江簽 署了《采購合同》。被告南京長江向通訊公司購買通信產品,合同金額合計 213,751.74 萬元。 通訊公司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至起訴日被告南京長江于上述合同項下尚欠付貨款 208,900.08 萬元。通訊公司依法提起訴訟。 除上述訴訟外,通訊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通訊公司合計支付貨款 33,625.10 萬元及違約金,并申請了財產保全。上海市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正式受理了案件,并查封了被 告持有的 91,298,500 股哈爾濱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披露的通訊公司涉及的訴訟事項和公司已披露的印度莎圣 6*660MW 超大型超臨界燃煤電站項目仲裁事項以外,過去 12 個月內公司累計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沒有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訊公司賬面應收賬款原值合計人民 幣 39,297 萬元,已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合計人民幣 394 萬元。應收款項融資的原值合計人民幣 587,756 萬元,其中: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合計人民幣 28,805 萬元;已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合計人民幣 6,460 萬元。由于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審理和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本次案件的審理進程及結果,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同時,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公告案件的進展,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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