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09:52 | 來源:華夏時報 | 作者:未知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優先級的認購人中,包括5家銀行、1家財務公司與部分個人投資者,而這家財務公司就是認購了4個億的湖南高速。
信托史上第一例因承諾“剛性兌付”而被法院宣判無效的案例出爐,將安信信托再次推回眾人視線。
近日,安信信托公告稱,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上述案件的二審判決書,湖南高院經審理認為,安信信托與湖南高速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下稱湖南高速)簽署的相關協議系違規剛性兌付行為,應屬無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托上訴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湖南高速其他訴訟請求。
湖南高院所指的上述案件,與湖南高速認購的安信信托“安信安贏42號”產品有關。由于法院判定安信信托向湖南高速出具的“兜底函”無效,于是安信信托在這起糾紛中反敗為勝。
對于這一判決,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過去機構投資者手握剛兌協議,在談判和兌付中占據先機,現在判定無效就使得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一視同仁。同時利好安信信托,因為它從一定程度上為安信信托的重組掃清了障礙。”
無效的“兜底函”
此前,安信信托發行一款名叫“安信安贏42號”的信托產品,對應的底層資產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項目(現更名“綠地外灘中心”),該項目的開發公司為中民外灘,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從中民投手中接過來,現持有其45%的股權,計劃以此項目發行信托系列產品,募資不超過240億元以受讓這部分股權。
在優先級的認購人中,包括5家銀行、1家財務公司與部分個人投資者,而這家財務公司就是認購了4個億的湖南高速。
據安信信托披露,因雙方簽訂了《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資金不低于1億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協議。
今年1月,湖南高速將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本金4億元及信托資金及收益、違約金、代理律師費、律師咨詢費、差旅費等。
隨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訴。二審時,湖南高院經審理認為,安信信托和湖南高速雙方依據《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關系,而通過其后簽訂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改變了《信托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讓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擔了因信托計劃所產生的全部投資風險。而湖南高速則從《信托合同》中脫離出來,通過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款來獲取利益。
湖南高院認為,如果《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實際履行,會達到委托人從受托人處得到了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的結果。其法律關系是名為信托受益權轉讓,實為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安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三十四條“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義務”的規定,應屬無效。
值得玩味的是,在審理過程中,湖南高院就《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否為剛性兌付行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門進行了征詢,主管部門對安信信托進行相關調查后認為,安信信托與湖南高速簽署的涉案協議屬于違規剛性兌付行為。
此外,公告還顯示,因雙方簽訂的《信托合同》約定資金信托計劃總期限為60個月,雙方約定的資金信托期限未到期,雙方應繼續履行《信托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限內,湖南高速主張依據《補充協議》,要求安信信托公司向其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4億元本金及信托資金收益、違約金,湖南高院不予支持。履行期滿后,湖南高速如認為有損失,可依法另行主張權利。
不僅剛兌承諾無效,安信信托僅需支付幾十萬訴訟相關費用,而原告湖南高速需承擔一審二審受理費超550萬。由于雙方對涉案協議的無效均有過錯,湖南高院酌情認定雙方對律師代理費、咨詢費及差旅費各自承擔50%,案件受理費則主要由敗訴方湖南高速承擔。
金樂函數信托分析師廖鶴凱表示,湖南高院的終審判決也是打破隱性擔保剛兌,嚴格執行信托法和資管新規的必由之路。
二次勝訴
據悉,該案件已是安信信托近期在訴訟方面取得的第二次勝利。
12月3日,安信信托發布公告稱,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就“安信穩贏株洲電商產業園項目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涉案信托計劃”)項下兩位自然人投資者訴安信信托營業信托糾紛案做出的兩份一審民事判決書。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安信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計劃中并無重大過失行為,未違背受托人的信義義務,駁回兩名原告的訴訟請求,并稱商事信托是高風險、高收益的商事行為,遵循“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循商事行為的原則及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此前,安信信托表示將重組、資產清收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而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對安信信托而言或具有轉折意義。
安信信托之所以訴訟纏身,是因為其中不少涉及保底承諾等問題。
據安信信托2019年年報披露,截至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為被告涉訴案件64宗,涉訴金額173.57億元。其中,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諾的問題,涉訴本金105.39億元。僅2020年以來安信信托新增訴訟涉資就有近百億。
前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這個案件具有標志性,意味著其他剛兌協議也基本無效。而為重組掃清障礙在于,“一方面是安信信托的涉訴金額,這其中大部分都是簽訂剛兌協議被起訴,部分剛兌無效,則對應涉訴金額將會減少;另一方面是安信信托的價格,也是重組的關鍵。”
今年5月初,安信信托因連續兩年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5月底,安信信托宣布正與重組方協商重組方案。
12月16日,安信信托宣布重組新進展稱,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等企業及相關方已基本完成對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相關各方正就本次重組開展商務談判。
根據財報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安信信托營業收入僅為1.17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8.15億元。
截至今日收盤,安信信托報1.47元/股;截至三季末,股東數為88655戶。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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