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10:03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債券市場大發展的時代背景,為證券公司做大債券投行業務提供了天時地利。
存量規模逼近百萬億元,中國債券市場目前已穩居世界第二位。借勢債券市場大發展,證券公司做大債券投行業務具備天時地利。數據顯示,2019年前11個月,券商債券承銷總額約6.8萬億元,創歷史新高。與此同時,部分券商的拼規模、沖業績業務模式難免埋下隱患,特別是信用風險暴露趨于常態化,這種“成長的煩惱”給券商債券承銷業務帶來新的挑戰。
數據顯示,2019年前11個月,券商主承銷的債券中已有107只發生違約,約40家券商“踩雷”。不過,也有一些券商承銷的債券至今仍保持“零違約”紀錄。如海通證券、東方證券、興業證券的債承業務至今仍保持“零違約”紀錄。
券商分享百億級債承市場
1997年,中國債券市場規模突破1萬億元;2007年,我國債市規模突破10萬億元;2016年,突破50萬億元;如今,這一數字已被刷新至超過95萬億元,叩關百萬億元指日可待,中國債券市場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
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債券市場大發展的時代背景,為證券公司做大債券投行業務提供了天時地利。數據顯示,2019年前11個月,全市場債券發行規模已超過42萬億元,其中非金融企業信用類債券發行了超過10萬億元。同期,券商債券承銷總額約6.8萬億元,超過以往各年度。
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中信證券以8582.98億元的總承銷金額奪魁;第二名則花落中信建投,前11個月總承銷金額為7785.14億元;中金公司位居第三,承銷金額為4726.28億元。入圍前十的還有國泰君安、招商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光大證券、平安證券和廣發證券。
非金融企業信用類債券方面,公司債承銷規模榜首為中信建投,以約6000億元的承銷總額遙遙領先,中信證券緊隨其后,承銷總額超過5000億元,隨后是中金公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海通證券、平安證券、光大證券,承銷規模均在2000億元以上。
作為傳統“頭部券商”,中信證券在債券承銷業務方面持續保持領先。中信建投則在近幾年迅速躋身“第一陣營”,債承規模逐漸與“老東家”不相上下。此外,還有一些券商在一些細分領域精耕細作,逐漸形成獨特優勢。比如在資產支持證券業務方面,招商證券以2046.91億元位居第一,將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等都甩在了身后。
部分承銷商“踩雷”違約債
債券市場大擴容造就券商債承業務大發展,但也帶來了“成長的煩惱”,近年信用債違約事件多發就讓不少主承銷商們頗為“頭疼”。
2014年,超日債終結了中國債券市場“零違約”的神話。近年來,在發行主體擴容、經濟增長放緩、信用資質下沉、再融資環境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下,債券市場違約逐漸呈現常態化特征。主承銷商自然免不了“踩雷”。
數據顯示,2019年前11個月,已有41家券商主承的債券發生違約,對應的違約債券達107只;去年全年也有39家券商“踩雷”,對應違約債券100只。不光是“踩雷”的券商,還是違約債券的數量都在增加。
2014年首現信用債違約后到2017年,年度違約債券只數最多不超過60只。2018年成為一個“拐點”——違約債券增至125只,2019年則在前11個月就出現156只違約債券。
統計顯示,作為債券主承銷商,券商“踩雷”的概率基本與承銷規模正成比。今年前11個月,“踩雷”5筆以上的有招商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國海證券、光大證券、中泰證券,基本都是債券承銷的大戶。
分析人士指出,2018年至2019年前11個月,由券商主承的違約債券只數為207只(僅計算首次違約的情況)。在此期間“踩雷”最多的是國海證券,超過15只債券發生違約。這期間,主承銷非金融企業信用類債券前十的券商中,僅海通證券沒中過招。
不光是這段時間,從數據上看,海通證券債承業務至今仍保持“零違約”紀錄。同樣保有這一紀錄的券商主承銷商還有東方證券、興業證券。
“沖量”更要“走心”
券商對發行人的資質審查負重要責任,而隨著債券市場不斷擴容,主承銷商們能否保質完成每單業務是影響債券市場質量的重要因素。對部分券商來說,無論是當期業績要求還是沖規模以提升排名的需要,都促使其將“量”排在首要位置,導致“走量不走心”的情況出現。
一位債券承銷業務人士表示,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做大高評級債券業務規模有助于提升排名,第二年的承攬規模可進一步擴大。“在2015年公司債放開后,有券商以成本都很難覆蓋的‘地板價’展開競爭。虧損的部分則通過做中低評級債券業務以高風險博高收益,從而彌補低價競爭的損失。這種低價競爭、規模至上的業務模式難免會埋下隱患。”該人士稱。
數據顯示,2018年至2019年前11個月,券商作為主承銷商“踩雷”的207只債券中,有181只是在2015年后發行,占比接近9成。這一段時間,券商債券承銷價格戰硝煙彌漫,監管層也對此三令五申。證監會曾于2018年9月18日發布《公司債券日常監管問答(七)》,提出要對承銷費率偏低、執業質量存疑的公司債券項目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工作。
據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9年前11個月,已通報28則自律處分,其中有5則針對主承銷商,其中2家是證券公司。分析人士指出,債券打破剛性兌付對承銷商的業務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不論是事前資質審查,或是存續期間的督導工作,還是違約出現時的“善后”,都要求主承銷商盡職盡責,協助發行人和投資者規避風險并及時止損。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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