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10:20 | 來源:未知 | 作者:謝若琳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10月30日,藝人李亞鵬的名字,出現在中國執行信息網“被執行人”一欄中。
10月30日,藝人李亞鵬的名字,出現在中國執行信息網“被執行人”一欄中。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律師告訴記者,列為被執行人意味著,李亞鵬經過一審、二審敗訴,應該在規定期間內履行還款義務,今年4月9日,債權人已經向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此前已查封扣押李亞鵬等人名下的房產、存款。
整件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明星投資人的概念剛剛興起。根據一審判決,2012年1月9日,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雪山公司)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友聯公司)簽訂了《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
合作方式為資金合作和項目管理合作,泰和友聯公司出資6000萬元對雪山公司進行注資,并相應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當時還約定,若開發周期超過3年,考慮到泰和友聯公司出資額的資金財務成本,3年開發周期屆滿,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隨后,泰和友聯公司分四次向雪山公司轉賬共計6000萬元。
據知情人士透露,涉事案件為云南省麗江市的文化藝術主題地產項目,位于云南麗江束河古鎮東區,總占地面積為27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為20萬平方米,最初策劃是特色文化小鎮,實則為商業投資項目。
2015年4月17日,雪山公司的原股東(李亞鵬、李亞煒、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內容包括:原2012年1月9日簽署完畢的雪山公司與泰和友聯公司的《項目合作框架協議》中的到期債權執行:雪山公司原股東承諾于2015年7月份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
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17日,泰和友聯公司向李亞鵬等人發出《催款通知函》和《律師函》,催要款項,進而起訴。一審法院支持泰和友聯公司的訴訟請求,認為李亞鵬等人應當按照承諾函的承諾履行付款義務。
今年4月份,李亞鵬等人上訴。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李亞鵬等人稱2015年簽署《承諾函》時,存在脅迫情形,但并未提交相應證據。二審法院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李亞鵬目前仍是雪山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27.84%。2016年,該公司法人由陳夢變更為蕭德迎。必須強調,目前該公司共有三起司法協助案件,分別為凍結李亞鵬1300萬元人民幣的股權、凍結李一兵1098萬元人民幣的股權、凍結中書公司1729.65萬元人民幣的股權。
必須一提的是,被執行人與傳統意義上的“老賴”不同。趙銘表示,被執行人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因此李亞鵬暫時不會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根據新京報報道,目前法院已經發還申請執行人1000萬元,在案查封、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李亞鵬并未如網傳那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