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痘疫苗每支8元,兒童流感疫苗每支2元,百白破疫苗每支3元,乙肝疫苗每支15元……這是疫苗銷售業務員李敏給疾控中心干部的回扣“標準”。
曾先后在福建多家醫藥公司從事疫苗銷售的李敏,2017年7月因涉嫌行賄被刑事拘留。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此案的一審判決書:福建省政和縣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李敏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發現,法院認定李敏送出的行賄款為241365元,其行賄的對象是5名縣級疾控中心或防疫站的干部,分別來自南平市的政和、邵武、浦城和松溪四個縣(市)。受賄者包括疾控中心副主任、科長和防疫站站長。判決書顯示,上述5名公職人員均已判刑。
該一系列行賄、受賄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后,疫苗銷售過程中的一些潛規則和內幕,被披露出來。
向四縣市銷售疫苗,用回扣款打通渠道
1987年出生的李敏是福建省光澤縣人。政和縣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5年11月,李敏先后在多家公司擔任疫苗銷售業務員。為了在疫苗申購及使用環節獲得幫助,她以回扣、好處費等名義,多次向5名衛生系統干部行賄。
澎湃新聞從多份判決文書發現,收受李敏賄賂的5名干部,分別是政和縣疾控中心原副主任范治金、疾控科原科長何益智,邵武市衛生防疫站原站長萬家進,松溪縣疾控中心原副主任陳昌平,以及浦城縣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原科長何某。
從法院查明的相關事實來看,李敏打通疫苗銷售特殊通道的“套路”并不復雜——用回扣“鋪路”,對負責疫苗申購的工作人員直接誘之以利。
李敏首先將疫苗推廣的目標定在政和縣。2011年,她在南平市疾控系統一次會議上認識了范治金和何益智。范、何兩人是多年的工作搭檔,當時分別是政和縣疾控中心疾控科的科長和副科長,后來范晉升為縣疾控中心副主任,何則接任疾控科科長一職。
當年年底,李敏向范治金提出“給回扣”,范則同意在購買疫苗上予以幫助,并讓何益智照顧李敏的業務。所得疫苗回扣,范、何兩人平分。
法院查明,李敏支付的疫苗回扣“標準”是:百克水痘每支8元,華蘭生物(36.470, 0.81, 2.27%)成人流感每支3元,兒童流感每支2元,武漢無細胞百白破每支3元,云南沃某HIB每支6元,華蘭乙免球每支15元,無錫羅益A+C流感每支4元,深圳康泰乙肝(60微克)每支15元。
范治金交待,接受李敏的請托后,在縣疾控中心召集各鄉鎮防疫科負責人開會期間,對李敏銷售的疫苗做了講解和推薦。從2012年起,該縣開始申購和使用李敏銷售的多種疫苗。
判決書顯示,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李敏按照約定的回扣標準,先后付給范治金、何益智共153765元,范、何二人予以平分。
“搞定”政和縣疫苗銷售渠道后,李敏把目光投向臨近的松溪縣、浦城縣和邵武市。
法院審理查明,李敏找到邵武市時任防疫站站長的萬家進,承諾給回扣款以推銷疫苗。之后,萬家進利用職務便利申購李敏代理的長春百克水痘、云南沃某HIB等疫苗。從2012年7月至2013年年底,李敏付給萬家進疫苗回扣款74000元。
此外,2012年7月至2014年初,李敏共送給松溪縣疾控中心副主任陳昌平回扣款7000元;2015年11月,李敏根據浦城縣使用其代理的疫苗的情況,在浦城縣大酒店交給何某26600元。何某時任浦城縣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李敏給出的回扣標準為:銷售1支科興甲肝疫苗或科興甲乙肝聯合疫苗,給使用的鄉鎮或門診人員回扣款6元,給何某25元。
行賄受賄均受罰,多名疾控系統干部落馬
“被告人李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數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計人民幣241365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2018年6月,政和縣法院判處李敏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李敏行賄案的判決書提到,上述5名受賄人員均已判刑。而除何某外,其他4人的判決文書均已在裁判文書網公布。
1966年出生的范治金與比他小3歲的何益智,是上下級關系的工作搭檔,兩人在收受疫苗回扣中進行“合作”。
政和縣法院一審查明,范治金在擔任政和縣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6000元。除此之外,范治金還與何益智共同受賄:前者擔任縣疾控中心副主任、后者擔任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長期間,合謀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48285元,兩人各分得374142.5元。這些賄賂款均為疫苗銷售人員給付的“推廣費”或回扣。
向范、何兩人行賄的疫苗銷售業務員中,除了李敏外,還包括代理福建天瑞醫藥公司“蘭菌凈”疫苗的銷售人員張某、福建省量源生物醫藥公司業務員羅某、長春長生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陳某。
2017年11月,政和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范治金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何益智被判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10萬元。兩人退的贓款均予以沒收。
就在范治金、何益智被判刑兩個月前,邵武市衛生防疫站原站長萬家進受賄案一審宣判。邵武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萬家進利用擔任邵武市防疫站副站長、站長的職務便利,在申報采購疫苗的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4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判處萬家進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
與萬家進、范治金等人不一樣,松溪縣疾控中心副主任陳昌平被查時已退休三年,1955年出生的他被返聘到原單位。在擔任縣疾控中心副主任及返聘工作期間,陳昌平分管計劃免疫與傳染病科,負責選擇申購疫苗的廠家。
松溪縣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6年春節前,陳昌平利用職務便,先后收受疫苗代理商羅某、張某、李某、陳某等人多次送給的賄賂款,共計188810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所得贓款沒收后上繳國庫。
《電鰻快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