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15:25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具體來看,上交所在監管函中指出,中興新材報告期內因廢膜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導致少計廢膜收入。經發行人自查測算,2019年至2022年4月理論廢膜重量合計9590.81噸,實際入...
中國網財經5月22日訊 近日,上交所四封監管函部分揭開了深圳中興新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新材”)IPO終止之謎。2023年10月10日,中興新材科創板上市進程終止。
上交所監管函顯示,中興新材在擬IPO過程中曾經歷現場督導,其中主要被查出兩項違規情況,分別為廢膜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整改后仍未嚴格執行相關制度,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及研發活動相關內部控制未有效執行。
在責任認定及處分決定環節,中興新材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中信建投李豪、劉建亮作為該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上交所處全部處以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中信建投作為對中興新材IPO項目負有全面核查驗證責任的保薦券商,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潘新華、王子強分別作為該項目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申報簽字會計師,均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具體來看,上交所在監管函中指出,中興新材報告期內因廢膜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導致少計廢膜收入。經發行人自查測算,2019年至2022年4月理論廢膜重量合計9590.81噸,實際入賬數量少計3240.13噸,按單價計算差額為1622.73萬元。發行人與廢膜回收商協商后追回960萬元,少于前述計算差額662.73萬元,影響發行人收入金額,占2022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為1.11%。
此外,中興新材研發活動相關內部控制未有效執行。2020年至2022年,發行人研發投入合計6558.18萬元,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為6.47%。研發投入主要構成為職工薪酬和材料支出;發行人研發與生產活動共用產線(以下簡稱產研共線);發行人披露了研發活動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和研發人員參與研發活動應記錄工時并上報審核等規定。
然而,現場督導發現,一是發行人研發工時填報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實際執行情況與披露文件不一致,所記錄的工時沒有進一步底層記錄可供驗證,研發材料金額核算的部分底層資料和計算方法與披露不一致;二是在產研共線的情況下,發行人研發材料金額計算邏輯的合理性、數據可靠性缺乏支持性證據。
上交所在監管函中披露,中信建投作為中興新材的保薦券商,其首次申報底稿關于研發費用的核查存在較多缺失,部分核查于問詢回復期間完成,部分核查甚至于現場督導期間完成。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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