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9 09:2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敏達股份專注汽車制造所需緊固件這一細分領域,主要從事汽車金屬緊固件的研發、生產,并向汽車主機廠或其一級配套供應商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系統、新...
近日,寧波敏達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敏達股份”)主板IPO審核狀態變更為“終止”。據查,終止原因系敏達股份及保薦人民生證券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審核。
但令人不解的是,敏達股份IPO審核自去年3月從證監會平移至上交所后,便立即收到首輪問詢函,但截至IPO終止日,公司仍沒有回復首輪問詢。在此期間,公司除兩次更新財務資料外,IPO進度幾乎處于停滯狀態。根據上市安排,敏達股份原計劃募資5.48億元登陸滬市主板,伴隨“撤單”,公司此次A股IPO之旅正式終止。
根據上交所審核規定,審核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及保薦人應及時、逐項回復問詢。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然而,敏達股份為何遲遲交不出首輪問詢“答卷”,有何難言之隱?上海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敏達股份2022年7月曾被抽中現場檢查,同年9月證監會還對公司保薦機構發出IPO反饋意見,其中上市前夕累計分紅3.59億元、同業競爭以及環保處罰等信息披露問題,均被監管重點問詢,或成為公司IPO路上的“攔路虎”。
IPO前夕大額分紅3.59億元
敏達股份專注汽車制造所需緊固件這一細分領域,主要從事汽車金屬緊固件的研發、生產,并向汽車主機廠或其一級配套供應商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系統、新能源汽車電池包、電機等汽車關鍵部位的連接、緊固。
近年來,在汽車零部件供應商競爭激烈的背景下,敏達股份盈利能力持續下滑。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至6月,公司實現營收分別為8.75億元、8.28億元、9.59億元、4.36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28億元、1.14億元、1.13億元、0.29億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23億元、1.09億元、1.11億元、0.28億元。
記者注意到,相比持續下降的業績,敏達股份分紅卻很“慷慨”。據招股書,公司2019年、2020年的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1.02億元、0.57億元,而在IPO前夕的2021年,公司更是突擊分紅2億元,遠超當年凈利潤。據測算,其三年實施分紅總金額為3.59億元,超過了同期歸母凈利潤之和。
這筆現金紅利絕大部分流入了敏達股份實際控制人家族的“口袋”中。從股權結構上看,敏達股份實際控制人是臺商林瑋信、林瑋昶、林瑋宣和黃瑾,四人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公司97.37%的表決權。其中,林瑋宣、林瑋信、林瑋昶系姐弟關系,黃瑾系林瑋信配偶。按照上述持股比例測算,通過IPO前的大額分紅,“林氏家族”在上市前便拿走了約3.5億元現金。
證監會3月15日發布的《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到,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同時,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并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
對于敏達股份IPO終止,有市場人士表示,企業借力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無可厚非,但如果一邊大額分紅,一邊又向資本市場伸手要錢補流等,其IPO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要打個問號了。
環保處罰信息披露存疑
除了IPO前夕大額分紅,敏達股份涉及的同業競爭、環保處罰等信息披露問題也引發監管關注。
進一步追溯股權可知,敏達股份實際控制人家族成員還控制臺灣裕民,后者是主要從事螺絲、五金批發、零售的企業,與敏達股份產品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實際控制人林瑋信、林瑋昶擔任董事的敏達時代(長春)科技有限公司與敏達股份使用相同商號。另外,實際控制人之一林瑋宣的配偶陳錦宏,持有展華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昌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擔任董事。公開信息顯示,前述兩家公司經營范圍均包含緊固件等相關業務。
對于如此復雜的家族和其控制的龐大產業,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公司說明臺灣裕民、展華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昌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是否與敏達股份存在同業競爭,是否存在上下游業務關系,是否存在資金或業務往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
記者查詢發現,敏達股份子公司寧波敏達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是浙江省2023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屬于水環境、土壤污染監管、環境風險監控類別,而敏達股份則是浙江省2022年重點排污單位,其前身寧波敏達機電有限公司2019至2021年連續三年是浙江省重點排污單位。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被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應予以披露,不過,上述信息敏達股份并未在其招股書中顯現。
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公司說明,公司環保事故及行政處罰是否已充分披露,發生相關環保事故或受到行政處罰的原因、經過等具體情況,發行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整改措施、未及時整改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相關管理內控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保薦機構和公司律師對其環保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內容包括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要求,已建項目和已經開工的在建項目是否履行環評手續,排污達標檢測情況和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情況,是否發生環保事故或重大群體性的環保事件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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