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 09:48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市公司造假一直是監管部門的執法重點
本報記者昝秀麗
近期,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全鏈條追訴、嚴肅查處一批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案件,凸顯監管部門整肅凈化市場環境的堅決態度,起到警示震懾效果。
市場人士認為,一系列“零容忍”執法,意味著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嚴格執法、敢于亮劍。隨著法治供給不斷增強,多部門聯動逐漸緊密,強監管下將真正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覺規范、不踩紅線的法治化市場環境。
堅持全覆蓋打擊
上市公司造假一直是監管部門的執法重點。業內人士認為,上市公司造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懲罰力度不夠。“罰酒三杯”的處罰力度對于潛在的造假者來說,幾乎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
為加大上市公司造假懲罰力度,近期,監管部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件,釋放了常態化嚴打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磅信號。
在欺詐發行方面,證監會近期嚴肅查處多起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數據的案件。其中,對思爾芯及其責任人,證監會處以1150萬元罰款。
此外,堅持全覆蓋打擊,涵蓋申報、注冊、發行等重點環節,涉及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板塊。如,思創醫惠(3.460,0.04,1.17%)、起步股份披露虛假年度報告并使用虛假財務數據欺詐發行可轉債,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9970萬元、7700萬元罰款。
“總的來看,近期,監管部門依法對A股市場上造假時間長、涉及金額大、影響惡劣的多起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件作出從嚴、從快、從重處罰,有效凈化了資本市場發展生態,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呵護了市場信心。”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說。
既“懲首惡”也“追幫兇”
從一些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例來看,部分審計機構缺位問題較為突出。因此,有關部門在打擊財務造假過程中,既“懲首惡”也“追幫兇”。
以康美藥業案為例,該案對打擊證券欺詐和財務造假行為、規范資本市場和中介機構行為起到了“審理一案,指導一片”的效果。
“對證券類違法違規行為懲罰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始終堅持‘過責相當’原則。”談起康美藥業案,最高法民二庭庭長高曉力表示,康美藥業案中的會計師事務所,基于其過錯的嚴重程度,承擔了全額連帶責任。
據悉,近期最高法將針對中介機構的財務造假行為發布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引導市場行為。
近期,監管部門圍繞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堅持“一案雙查”,構建起打擊防范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重要防線。“我們對從事保薦承銷、審計會計、法律、評級等證券服務的中介機構‘一案雙查’,警示資本市場‘看門人’提高執業質量。”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表示。
“今年以來,包括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所、評估機構等在內,已有數十家機構收到證監會及交易所開出的各類‘罰單’。”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說,監管部門嚴格落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與中介機構責任“一案雙查”,對中介機構獨立性缺失、“走過場”、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嚴懲,違規的中介機構同時面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責任追究,表明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將采取更加嚴格的懲處措施,進一步增加其違法成本。
增強立體化追責力度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應進一步增強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大違法違規相關主體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賠償的立體化追責力度。
一方面,應完善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的刑事追訴標準。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一級巡視員羅衛認為,應單獨制定配合上市公司(發行人)財務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條款。借鑒刑事領域將幫助犯、從犯單獨入罪的做法(比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第三方配合發行人、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的行為,規定為獨立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應強化財務造假相關方的民事賠償責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表示,希望監管部門針對配合財務造假主體,完善民事賠償責任。對供應商、客戶及金融機構等主體配合財務造假的情況予以嚴格查明,并在處罰決定書中詳細披露供應商、客戶及金融機構等主體是如何造假的,給投資者追究配合造假者的責任提供證據,并通過完善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加大對協同造假者的處罰力度和民事訴訟,形成相關利益主體不敢配合財務造假的法律環境。
此外,應全力構建打擊防范財務造假的監管長效機制。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表示,北京證監局將繼續堅持從嚴監管,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占用擔保等惡性違法行為,全力構建打擊防范財務造假的監管長效機制。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