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10:04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月20日晚間,*ST三盛回復交易所在1月2日下發的關注函,但年審會計師尚未發表核查意見,對于未發表意見的原因,公告的解釋中提及了“人手問題”。...
距離披露2023年年報的最后法定期限已不足3個月,*ST三盛卻尚未與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在2月20日晚間回復關注函時,*ST三盛提到的這些事項再度引發監管部門關注。2月21日早間,公司再次收到關注函,要求解釋原因。
《證券日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向*ST三盛咨詢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對接的相關進展,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確定變更審計機構以來,一直在推進相關工作,對于至今未能簽約的原因并不清楚,但是,會在回復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中進行詳細解釋。”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對于投資者而言,需要重點關注管理層此前解聘原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和時間點,如果解聘的時間點距離年報的最后發布日期較近,且上市公司未闡述具體的解聘原因,這通常意味著上市公司與審計機構就年報審計事項出現了分歧,此時,投資者應密切注意投資風險。
2月20日晚間,*ST三盛回復交易所在1月2日下發的關注函,但年審會計師尚未發表核查意見,對于未發表意見的原因,公告的解釋中提及了“人手問題”。
回溯*ST三盛公開信息可知,去年年底,公司稱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為深圳旭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深圳旭泰”),該議案在今年1月18日經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但時至2月21日,公司卻稱深圳旭泰尚未與公司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
對此,王智斌告訴記者,按照交易所的規則,上市公司可以解聘審計機構,但是需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時,上市公司應在合理的時間內新聘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因為解聘、新聘事宜影響定期報告的按期披露。而從*ST三盛公告中的時間梳理情況來看,公司在2023年底提及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并在2024年1月份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但是,時至2月21日,在交易所的問詢回復中才提及,公司與年審會計師仍未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此舉讓外界很不理解。
王智斌認為,*ST三盛在公告中提及,“因人手問題,會計師事務所本想放棄該公司年審項目,所以對于交易所的問詢函回復遲遲未完成,回復文件暫時還不完整,致使多次回復申請延期。針對上述情況,有個別董事持有不同看法和意見”。這意味著,*ST三盛的年報審計事項有重大不確定性,“如果該會計師事務所確因人手不足并擬放棄年審工作,上市公司此前公告中關于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較好地勝任工作’的陳述就與事實不符。上市公司管理層是否勤勉盡責地考察了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履職能力,也值得拷問。”
從其他事項來看,在2月20日晚間回復關注函的事項中,有董事和高管對于回復的重要事項提出了異議。
*ST三盛董事唐自然對于回復的部分事項表示異議:公司收回實控人違規占款5.8億元屬重大事件,應聘請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及時公告,以消除市場等各方疑慮;對收購麻栗坡天雄新材料等股權合理性描述有異議,因其環保問題沒有徹底整治解決,再者其經營收益未達預期且無實質性扭轉不及預期的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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