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11:08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隆基綠能8月3日公告稱,公司原監事李香菊擔任公司監事期間,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28日累計買入隆基綠能可轉債“隆22轉債”10張,累計賣出“隆22轉債”10張,構成短線交易,...
近期,因買賣公司可轉債構成短線交易,隆基綠能、西子潔能等多家公司董監高或其相關人員被采取監管措施。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合規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隆基綠能8月3日公告稱,公司原監事李香菊擔任公司監事期間,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28日累計買入隆基綠能可轉債“隆22轉債”10張,累計賣出“隆22轉債”10張,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李香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李香菊已將上述短線交易所得300元收益歸還至公司。
同日,張家港行獨立董事裴平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因其配偶于7月19日買入張家港行可轉債“張行轉債”5000張,成交金額62.8萬元;并于7月20日賣出“張行轉債”5000張,成交金額62.93萬元,前述交易買入和賣出時間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了短線交易。此前,張家港行已發布關于董事親屬因可轉債交易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表示,公司獨立董事裴平的配偶因在證券交易中,誤將代碼“127048”錯輸為“128048”,因此導致本次短線交易,其誤操作產生的收益1260元已全數上繳公司賬戶。
7月25日,同樣因買賣公司可轉債構成短線交易,西子潔能持股5%以上股東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實集團”)也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杭實集團為西子潔能第三大股東,持股13.59%。根據西子潔能此前披露的公告,杭實集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濮衛鋒于2022年6月30日分別賣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轉債“西子轉債”,構成短線交易。其中,杭實集團作為西子潔能持股5%以上股東,于2021年12月31日買入西子轉債155.19萬張,成交均價100元/張,成交金額1.55億元;于2022年6月30日賣出西子轉債13.48萬張,成交均價115.85元/張,成交金額1561.47萬元。
此外,杭氧股份、杭叉集團等公司相關人員也因短線交易可轉債發布致歉公告。杭氧股份7月11日公告稱,公司監事黃建紅的配偶詹平海于近期買入后又賣出公司可轉債“杭氧轉債”,構成短線交易行為,交易獲利所得1.77萬元已全數上交公司。杭叉集團7月5日公告稱,公司副總工程師周素華于2022年1月7日至6月28日期間累計賣出公司可轉債2600張,于2022年6月30日買入公司可轉債1000張,上述短線交易收益為930元,已根據董事會的要求上繳公司。
日前,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細則及自律監管指引。兩家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均指出,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申購或者認購、交易或者轉讓本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可轉債轉股、贖回及回售不適用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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