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5:46 | 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如公司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后5個交易日內,向我部提交載明申請聽證事項及申辯理由的書面聽證申請。
近日,*ST濟堂發布了關于擬終止*ST濟堂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從中可以看到:公司未在法定期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等規定,公司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本所將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14條的規定,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如公司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后5個交易日內,向我部提交載明申請聽證事項及申辯理由的書面聽證申請。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ST濟堂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同濟堂(600090)《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及管理費用,導致2016年至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6.8億元、9.2億元、8.3億元。二、同濟堂《2019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其他業務收入3.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86億元。三、同濟堂未及時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四、同濟堂未如實披露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五、同濟堂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及重大訴訟的有關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同濟堂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二、對張美華、李青夫婦給予警告,并合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0 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200萬元; 三、對魏軍橋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1日,*ST濟堂收盤價為0.96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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