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2 09:26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查,此前證監會披露的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資反饋意見文件,部分上市公司的募投項目已經被監管部門追問環保信息。
1月10日,生態環境部就印發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答記者問。據悉,《準則》共包含四章三十一條,對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將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準則》的印發,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將會帶來怎樣的影響?環境信息披露是否為趨緊?強制披露又有多遠?
“這次已經是強制披露了。我覺得不是緊不緊的問題,而是實不實的問題,環境信息披露要更加透明可信。”青悅環保創始人劉春蕾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直言:“《準則》最主要的意義在于‘細化、可操作’,這是與全面施行注冊制配合推進的。”
對資本市場來說,最關注的莫過于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準則》要求,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存托憑證、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形式進行融資的,應當披露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據查,此前證監會披露的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資反饋意見文件,部分上市公司的募投項目已經被監管部門追問環保信息。比如,華旺科技的再融資反饋意見中,監管部門追問:本次募投項目是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規定,獲得相應級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發行人是否履行應履行的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要求。本次募投項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許可證等。
再看近期的一些定增預案,如雙良節能、萬順新材、香山股份等,在公告中提及募投項目報批情況時,或有涉及是否已取得環評報告,但均未披露環境相關信息。按照《準則》來看,2月8日之后,此類信息將新增為依法披露事項。
具體來看,《準則》年度報告規定了關鍵環境信息提要,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應當披露的具體內容。臨時報告規定了企業產生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情況,應當披露的環境信息。
而每一部分又有更為詳細的披露“明細”。以年度報告為例,單就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來看,企業需要披露的內容包括:污染防治設施信息,主要水和大氣污染排放相關信息,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產生、貯存、流向和利用處置信息,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信息,噪聲排放情況,揚塵污染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信息等。
頗受關注的碳排放情況,則被列入關鍵環境信息提要。同時,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具體披露年度碳實際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實際排放量;配額清繳情況;依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標準或技術規范,披露排放設施、核算方法等信息等。
“碳排放目前只要求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很多企業應該可以松一口氣,但這個范圍會逐步擴大,只要年排放大于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未來幾年都要逐步進入披露范圍。”青悅環保表示。
與此同時,與《準則》配套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在監督管理方面特別提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接,推動環境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及時將相關環境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
這意味著環境違法行為監管將更加透明全面,多方信息互驗有望形成監管網絡,企業環境造假難度提升、環境違法行為會更加快速地傳導,并因此承擔違法成本。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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