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09:0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經證監(jiān)會認定,被告人高鵬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股票避免損失金額為1602萬余元。基于此,法院判決高鵬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700萬元。...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日前公布了一份刑事判決書。據(jù)該判決書,上市公司騰信股份原董事長高鵬因內幕交易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騰信股份旗下企業(yè)相關負責人陳濤因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有意思的是,根據(jù)證人陳述,被告人高鵬和陳濤為“發(fā)小”,判決最終生效后,“發(fā)小”將成“獄友”。
內幕交易成交金額逾億元
經查明,2016年5月至10月間,被告人高鵬利用擔任騰信股份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獲悉該公司及其原董事長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司法機關調查一事。在信息公開披露前,高鵬將其名下解禁的騰信股份股票在“敏感期”內賣出。
經查明,高鵬賣出名下已經解禁的112.98萬股騰信股份股票后,又將338.946萬股高管鎖定股轉至他人名下后賣出,累計賣出騰信股份股票451.926萬股,成交金額共計1.08億余元。
經證監(jiān)會認定,被告人高鵬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股票避免損失金額為1602萬余元。基于此,法院判決高鵬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700萬元。
本案的另一個關鍵人物,是高鵬的“發(fā)小”陳濤。
2015年,陳濤找到高鵬,以市值管理的名義,由某機構與騰信股份共同成立了上海數(shù)研騰信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上市公司占股99.21%。
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陳濤利用擔任上海數(shù)研騰信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實際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以對外投資的名義將錢款轉入個人賬戶,并將其中200萬元占為己有。此外,陳濤還授意會計從公司賬戶轉款200萬元給他人使用,至今未歸還。
根據(jù)法院的判決,被告人陳濤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此外,法院還責令被告人陳濤退賠相關款項。
信息披露存瑕疵屢遭監(jiān)管
記者注意到,騰信股份因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諸多瑕疵,屢遭監(jiān)管。
2021年12月29日,騰信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因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公司收到北京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騰信股份曾在2019年3月為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金額約1.08億元,但截至2020年年報披露時仍未披露。
2021年12月21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實控人股份凍結情況等,北京證監(jiān)局對騰信股份及相關負責人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騰信股份的業(yè)績也不理想。2021年三季報顯示,騰信股份前三季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2.87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68.04%;歸母凈利潤虧損4047.58萬元。其中,第三季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570.72萬元,同比減少98.09%。
多名董事對騰信股份的2021年三季報提出了異議。董事吳智烽表示,針對公司在違規(guī)擔保問題方面存在的內控制度缺陷,截至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未收到任何相關的整改報告,無法判斷公司是否依然存在違規(guī)擔保的情形或其他內控制度缺陷的問題。
董事黨國峻與張少華均表示,公司三季度報告顯示營業(yè)收入同比下降98.09%至570.72萬元,預付賬款同比上升289.30%至5.45億元,缺乏合理性。二人積極進行核實并查閱相關合同,但無法判斷大額預付賬款是否具備商業(yè)實質。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