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09:4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并發(fā)表了核查意...
證券代碼:688683 證券簡稱:萊爾科技 公告編號:2021-044 廣東萊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 11月 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422.00 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 14,856.00 萬股的 2.84%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廣東萊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 會授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 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 定 2021年 11月 16日為首次授予日,以 20.0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96名激勵對象 授予 42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 10月 27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投票權的公告》,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包強先生作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1年 10月 29日至 2021年 11月 7日,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 象的姓名、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 11月 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 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時,公司就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 6 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利用內幕信息 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 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并發(fā)表了 核查意見。 (二)本次授予事項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鑒于本次激勵計劃中 9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獲授權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人數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人數由 105 人調整為 96 人,激勵對象放棄的原獲配股份數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總量 500.00 萬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22.00 萬股保持不變。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屬于經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次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和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發(fā)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guī)、《廣東萊爾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 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 已經成就。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 同意以 20.0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96名激勵對象授予 42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2、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除 9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獲授權益外,公司本次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次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相符。 (2)公司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未發(fā)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3)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jiān)事。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上市規(guī) 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因此,監(jiān)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 經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20.0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96名激勵對象授予 42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guī)以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2)未發(fā)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guī)定,均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術和業(yè)務人才,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yè)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公司和核心團隊三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fā)展,確保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 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20.06 元/股的授予 價格向 96名激勵對象授予 42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1年 11月 16日 2首次授予數量:422.00萬股 3.首次授予人數:96人 4.首次授予價格:20.06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本公司人民幣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及歸屬安排情況: (1)本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50個月。 (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個月后,且在激勵 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本次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間內不得歸屬: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預約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②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 10日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jiān)會及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歸屬期間 歸屬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 第一個歸屬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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