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09:2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2020年12月31日,康美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發(fā)來的《應訴通知書》,顧某某、劉某...
證券代碼:600518 證券簡稱:*ST康美 編號:臨2021-092 債券代碼:122354 債券簡稱:15康美債 債券代碼:143730 債券簡稱:18康美01 債券代碼:143842 債券簡稱:18康美04 優(yōu)先股代碼:360006 優(yōu)先股簡稱:康美優(yōu)1 康美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一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涉及金額:人民幣 2,458,928,544 元 清償方式: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被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揭陽中院”)裁定受理重整。2021 年 7 月 22 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 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作為集體訴訟特別代表人申報債權。此次案件判決涉及公司需承擔的投資者損失,公司將根據(jù)破產(chǎn)重整工作推進情況,依據(jù)屆時經(jīng)揭陽中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中的債權受償方案,通過現(xiàn)金、抵債股票等方式統(tǒng)一實施清償,充分考慮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將根據(jù)判決,向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楊文蔚等 21 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被告依法主張相關權利。 對公司損益影響: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針對可能 面臨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合計計提或有訴訟費用 1,000,000,000.00 元。本案件判決向原告顧華駿、黃梅香等52037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8,928,544元,將對公司本年度經(jīng)營和凈利潤產(chǎn)生負面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美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廣 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發(fā)來的《應訴通知書》,顧某某、劉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向廣州中院提 起訴訟。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康美藥業(yè)關于涉及訴訟 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0-117)。 2021 年 4 月 8 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稱接受了黃梅香 等 56 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向廣州中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2021 年 4 月 16 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中院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 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康美藥業(yè)關于投資者民事訴訟索 賠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1-019)。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 庭。
二、訴訟進展情況 2021 年 11 月 12 日,廣州中院作出(2020)粵 01 民初 2171 號《民事判決 書》,判決主要情況如下: (一)康美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顧華駿、黃梅香等 52037 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 2,458,928,544 元;判決馬興田等 6 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任公司董監(jiān)高的 13 名個人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 20%、10%、5%的連帶清償責任。同時,康美藥業(yè)時任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會計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駁回原告顧華駿、黃梅香等 55,326 名投資者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 12,336,442.72 元、保全費 5,000 元,由被告康美藥業(yè)股份 有限公司及上述被判決人共同負擔。 雙方當事人對計算方法、賠償金額等有異議的,可以向本院申請復核。 原告代表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服本判決的,可以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 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原告代表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上訴期間屆滿前通知全體原告,原告決定放棄上訴的,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通知本院。 原告代表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決定放棄上訴的,可以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通知全體原告;原告決定上訴的,可以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通知全體原告;原告決定上訴的,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各被告不服本判決的,可以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原告代表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被告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針對可能面臨的投資者民事訴 訟索賠合計計提或有訴訟費用 1,000,000,000.00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 被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1 年 7 月 22 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 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集體訴訟特別代表人申報債權。本案件將對公司本年度經(jīng)營和凈利潤產(chǎn)生負面影響。 此次案件判決涉及公司需承擔的投資者損失,公司將根據(jù)破產(chǎn)重整工作推進情況,依據(jù)屆時經(jīng)揭陽中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中的債權受償方案,通過現(xiàn)金、抵債股票等方式統(tǒng)一實施清償,充分考慮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公司將根據(jù)判決,向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楊文蔚等 21 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被告依法主張相關權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康美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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