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11:1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一、本激勵計劃權益授予情況(一)本次權益授予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1、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
股票簡稱: 海爾智家 股票代碼: 600690 編號: 臨 2021-076 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票期權的首次授權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數量: 4,600 萬份; 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行權價格: 25.63 元/股。 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爾智家”、或“公司”)根據《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 東大會、 2021 年第三次 A 股/D 股/H 股類別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第二十三次會議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審議通過了 《 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 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5 日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條件的 400 名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4,600 萬份,行權價格為 25.63 元/ 股(以下簡稱“本次授予” ) 。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權益授予情況 (一)本次權益授予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十屆監 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 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發表獨立意見,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開征集投票權。 2、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內部網站對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為自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在公示期間公司未接到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首 次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3、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對激勵計劃首次授 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2021 年 9 月 4 日,公 司對《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對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 查意見及公示情況公告》進行公開披露。 4、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開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021 年第 三次 A 股/D 股/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并 進行了公開披露。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 6 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自查報告》, 未發現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十 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激勵對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獲授期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 核實,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并進行了公開披露。
(二)董事會關于本次授權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條件未達成的,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 利潤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公司董事會核查,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勵計劃授 予條件已經成就,公司確定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授權日為 2021 年 9 月 15 日,向 符合條件的 400 名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4,600 萬份,行權價格為 25.63 元/股。 (三)本次授予事項與《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草案)》的差異情況 根據《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及公 司 2020 年年度權益分派情況,將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權益及預 留權益)行權價格由 25.99 元/股調整為 25.63 元/股(以下簡稱“本次調整” ) 。
除以上事項外,本次授予事項的相關內容與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 會、 2021 年第三次 A 股/D 股/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四)權益授予的具體情況 除上述差異外,公司本次授予情況與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21 年第三次 A 股/D 股/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符,主要內容如下: 1、首次授權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數量: 4,600 萬份 3、首次授予人數: 400 人 4、首次行權價格: 25.63 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權的有效期自首次授權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所有股票 期權全部行權或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72 個月。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在授權日起滿 12 個月后,滿足行權條件的, 激勵對象可以在未來分五期行權,具體行權安排如下: 行權安排 行權期 可行權數量占獲 授期權數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權的第一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權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權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權的第二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權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權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權的第三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權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權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權的第四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權日起 48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權日起 6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權日起 60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 20% 權的第五個行權期 次授權日起 72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7、激勵對象名單及本次授予情況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權 4,600 萬份,占本激勵計劃擬授出股票期權總數的 90.20%,約占本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股份總數的 0.490%。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 期權分配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獲授的股票期 權數量 占授予股票期 權總數的比例 占目前股份總 數的比例 梁海山 董事長 91.39 1.79% 0.010% 李華剛 董事、總裁 91.39 1.79% 0.010% 解居志 副董事長 91.39 1.79% 0.010% 李攀 副總裁 45.70 0.90% 0.005% 宮偉 財務總監、副總裁 45.70 0.90% 0.005% 黃曉武 副總裁 45.70 0.90% 0.005% 吳勇 副總裁 22.85 0.45% 0.002% 李洋 副總裁 45.70 0.90% 0.005% 管江勇 副總裁 22.85 0.45% 0.002% 王莉 副總裁 45.70 0.90% 0.005% 其他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 骨干( 390 人) 4,051.63 79.44% 0.431% 合計( 400 人) 4,600 90.20% 0.490%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海爾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的有關規定,結合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結果,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 性文件以及《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任職資格,激 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情形,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 票期權的條件已經成就。 2、同意公司確定首次授權日為 2021 年 9 月 15 日,向符合條件的 400 名激 勵對象授予總計 4,600 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 25.63 元/股。
3、 公司本次授予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利益的情形。 三、權益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 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 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權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 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將按照下列會計處理方法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成本進行計量和核算: 1、授權日會計處理:由于授權日股票期權尚不能行權,因此不需要進行相 關會計處理。公司將在授權日采用布萊克—斯科爾期權定價模型( 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簡稱“ B-S”模型)確定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 2、等待期會計處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股票 期權數量的最佳估算為基礎,按照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 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行權日之后會計處理: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 行調整。 4、行權日會計處理: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將等待期 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 公允價值。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 確定其公允價值,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期權的行權價格; 2、期權的有效期; 3、標的股票的現行價格; 4、股價預計波動率; 5、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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