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09:2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證券代碼:688365證券簡稱:光云科技公告編號:2021-04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參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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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88365 證券簡稱:光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4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參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名稱:杭州云曦二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記部門最終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杭州云曦二號”或“投資基金”或“合伙企業”) ◆投資金額:10,000 萬元人民幣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相關風險提示: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實際出資,后續是否可以按預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確定性; 2、杭州云曦二號尚未在工商登記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且尚需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云科技”或“公司”)作為杭州云曦二號的有限合伙人,承擔的投資風險敞口不超過出資額,即 10,000 萬元人民幣; 4、后續投資基金所投資項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規、宏觀經濟、投資標的后續發展不確定性等多重因素影響,且投資基金具有投資周期長、流動性較低等特點,可能存在不能實現預期收益、不能及時有效退出的風險; 5、公司將嚴格按照《合伙協議》約定,并在現有風險控制體系基礎上,與各合伙方積極合作推進,認真防范和應對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購買、出售資產交易,涉及資產總額或者成交金額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計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總資產 30%的,除應當披露并參照 7.1.9 條規定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外,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關于參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議案》。
一、對外投資概述 為實施企業戰略發展規劃,促進在電商 SaaS 領域的戰略布局,公司擬與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江投資”)、杭州高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創業投資”、“濱江區產業基金”)、陳建、陳陽艷等人,共同設立杭州云曦二號。 杭州云曦二號基金首期規模 16,000 萬元。其中,光云科技作為有限合伙人擬使用自籌資金出資 10,000 萬元, 陳建作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資金出資1,000 萬元,陳陽艷作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資金出資 900 萬元,藍江投資作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資金出資 100 萬元,濱江區產業基金擬投資募集不超過4,000 萬元。基金總規模預計不超過 30,000 萬元,后續資金募集視首期投資情況進行增資。杭州云曦二號將主要對電商 SaaS、企業服務 SaaS 等產業及其產業鏈上下游領域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1、投資基金的基本情況 (1)名稱:杭州云曦二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準名稱為準) (2)企業性質:有限合伙企業 (3)基金規模: 基金首期規模 16,000 萬元,基金總規模預計不超過 30,000 萬元,后續資金 募集視首期投資情況進行增資?;鹗灼谡J繳出資金額如下: 合伙人名稱 合伙人類型 認繳出資(人 出資比例 民幣萬元) 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6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2.50% 陳建 有限合伙人 1,000 6.25% 陳陽艷 有限合伙人 900 5.625% 申請杭州高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5.00% (代表濱江區產業引導基金)出資 合計 16,000 100% (4)存續期限:除非提前解散,杭州云曦二號經營期限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成立之日起十年,其中投資期 3 年,退出期 2 年。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延長合作期限 1 年;若管理人已延長合作期限 1 年本基金仍未退出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經本基金全體投資人三分之二表決權同意,可延長存續期限,以延長 1 次為限,每次延長 1 年。 (5)投資范圍: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杭州云曦二號主要投資于電商 SaaS、企業服務 SaaS 等產業及其產業鏈上下游未上市創業企業。投資基金目前尚無確定的投資項目標的。 (6)杭州云曦二號尚未實繳資金,不存在任何負債及對外擔保,且未開展任何經營業務,尚未在工商登記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尚未辦理基金備案。 2、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稱: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2352460852G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舒小剛 注冊資本:1,000 萬元人民幣 成立時間:2015 年 8 月 26 日 注冊地址:上城區白云路 24 號 220 室 經營范圍:服務: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 控股股東:舒小剛 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P1030323 基金管理人登記日期:2016 年 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登記類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光云科技副總經理趙劍持有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股份,未在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管理職務。 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光云科技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有增持光云科技的計劃,與光云科技不存在其他相關利益安排,與第三方不存在影響光云科技利益的安排。 3、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陳建 身份證號碼:330************878 (2)陳陽艷 身份證號碼:332************049 本次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擬通過申請濱江區產業基金募集不超過 4,000 萬元,尚處于籌備和募集階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確定。 如產業投資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關聯方,公司將按照規定履行相關審議程序。 如濱江區產業基金申請未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無法簽署《合伙協議》并對產業基金進行出資,則光云科技將不會簽署相關《合伙協議》并將暫緩本次出資行為。 截至目前,本次參與設立產業基金的投資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 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投資人陳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991 股,除此之外公司與其他參與設立投資基金的投資人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參與投資基金份額認購的情形,以及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職的情形。
三、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由普通合伙人浙江藍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 2、管理費 杭州云曦二號各有限合伙人根據認繳金額比例承擔相應管理費,管理費金額為其認繳金額的 1.00%/年。 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合伙企業存續的每個公歷年度 1 月 1 日后且不晚于 1 月 10 日一次支付年度的管理費。成立首年的管理費按照有限合伙完成基金備案之日至備案當年 12 月 31 日實際期限計算,管理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提取前 2 年管理費;最后一個年度的實際發生管理費應在合伙企業清算之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3、投資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資金的分配原則為“先出資后收益”,每期資金全部繳納作為該 期資金的計算起始時間。達到門檻收益率后,就整體收益在 GP 與 LP 間以 2:8 分配,濱江區產業基金享有優先分配權。出現虧損由全體合伙人按各自認繳出資比例承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虧損分擔方式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擔;但超出全體合伙人總認繳出資額的虧損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四、投資基金的投資模式 1、投資領域 杭州云曦二號旨在對電商 SaaS、企業服務 SaaS 等產業及其產業鏈上下游未 上市創業企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為合伙人獲取合理投資回報。 2、投資運作方式 杭州云曦二號的投資運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信息收集;(2)項目初審;(3)項目立項;(4)盡職調查;(5)執行事務合伙人內部評審;(6)投決會會議;(7)項目投資;(8)項目投后管理和退出。 3、投資限制 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杭州云曦二號的全部現金資產不得從事以下投資: (1)不得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注:股權投資基金或合伙企業不在限制范圍內)或類似投資產品; (2)不得對外提供資金、財務資助及擔保; (3)不得從事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項目、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下情形除外:投資標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業所持投資標的公司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發生投資標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為受讓合伙企業所持投資標的公司股權對價的); (4)不得對外借款; (5)不得提供贊助、捐贈等; 除《合伙協議》允許的現金管理外,合伙企業的投資應嚴格限制于《合伙協議》約定的投資業務。 4、現金管理 除用于滿足上述投資目標和投資限制的項目投資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現金資產,僅限于待投資及費用備付的現金,允許投資于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及托管銀行的銀行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添利寶通知存款、大額存單、柜臺債以降低資金沉淀成本。 5、投資和合伙企業管理決策 (1)投資決策委員會 杭州云曦二號應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投資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共 5 人,由普通合伙人藍江投資委派 3 人,由光云科技委派 2 人。
投資決策委員會應當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 ①審議合伙企業管理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②審議項目投資決策、退出決策、合伙企業現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項; ③審議合伙企業管理團隊(合伙人以上)人員聘任、管理及薪酬激勵方案; ④審議合伙企業管理財務預決算方案; ⑤須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管理決策的其他事項。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以上所述事項決策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且經贊成票 4 票以上(含 4 票)通過方為有效。 (2)關聯方回避 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與所議事項所涉交易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委派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應當回避,且經非回避成員贊成票一致通過方為有效。 (3)投資決策期限 對于擬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普通合伙人應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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