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09:2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終審判決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上訴人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涉案的金額:14,972.1萬元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該判決不會對上市公司的當期損益產生影響...
證券代碼:600293 股票簡稱:三峽新材 編號:臨 2021—028號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收到終審判決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終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上訴人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涉案的金額:14,972.1 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該判決不會對上市公司的當期損益產生影響 就北京中郵普泰移動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中郵普泰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訴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恒波”)等買賣合同糾紛二十三案,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 相關進展公告(詳見公司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臨 2018—076 號、臨 2018—078 號、臨 2019—003 號、臨 2019—025 號公告、臨 2019—046 號、臨 2020—021號、臨 2020—041號公告)。 近日,本公司自深圳恒波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送達的(2021)粵 03 民終 6921—6943 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駁回上訴人北京中郵普泰移動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中郵普泰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原判為駁回北京中郵普泰移動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中郵普泰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6921 號-6937 號案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中郵普泰通信 服務有限公司承擔;6938 號-6943 號案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北京中郵普泰移動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 8月 23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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