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08:27 | 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招股書顯示,2020年9月,聚和股份的原股東顏海涌將所持100.00萬股股份(對應持股比例為1.29%)以2544.3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石磊,本次股權轉讓交易的定價為25.44元/股。...
前不久聚和股份發布招股書,擬登陸科創板。從其披露的股權變動信息來看,該公司近年來股權結構變動比較頻繁,報告期內(2018年至2020年),其共經歷了八次股權轉讓以及六次增資,《紅周刊》記者發現,在其股權交易價格在短期內變動很大,其中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
短期內股權交易價格大幅變動
公司估值合理性值得商榷
據招股書顯示,2020 年 9 月,聚和股份的原股東顏海涌將所持100.00萬股股份(對應持股比例為 1.29%)以 2544.30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石磊,本次股權轉讓交易的定價為 25.44 元/股。
時隔不久,在2020 年12月,聚和股份實施了新一輪增資,新增股份 654.11萬股由上海聯新等18 名投資者以3.80億元認購,新增股份價格為58.16元/股。令人驚訝的是,本次增資與上次股權轉讓僅隔了3個月時間,但交易價格卻翻倍增長,較前次股權轉讓價格增長了 128.62%。
每股價格增長,意味著公司整體估值亦有所增長,據2020年12月每股增資價格計算,彼時其整體估值為48.80億元,而9月份其股權轉讓時,公司整體估值為19.69億元,這表示在短短3個月內,聚和股份估值暴增了29.12億元。如此快速增長的估值,交易背后的合理性值得商榷,而18 名投資者以遠高于此前交易的價格增資,就難免令人懷疑,交易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其他抽屜協議?
有意思的是,就在聚和股份估值迅速拉升后,此前受讓股份的股東又開始出售其手中的股權,2021 年 4 月 19 日,石磊與馮文軍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所持公司 100.00 萬股股份以 523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馮文軍。此次出讓的股份正是上文提到的石磊于2020年9月從顏海涌手中受讓的股份,按照當時接手時的價格計算,此次股權倒賣后,其在半年時間內獲利翻倍。
值得玩味的是,雖然本次股份出讓石磊獲利不少,但是其此次出售股權的價格為 52.34 元/股,相較于2020 年12月58.16元/股的增資價格,仍然是有所降低的,降幅為10.01%,照此計算,聚和股份的整體估值也較前次增資時打了九折。
令人不解的是,聚合股份即將IPO,其一旦成功上市,按照目前A股普遍狀況,其估值很有可能會大幅暴增,而其股東此時打折出售股權,著實蹊蹺,到底其對于該公司此次IPO并不看好,還是說其中另有其他隱情呢?
原材料采購數據勾稽異常
《紅周刊》記者核算聚和股份采購數據的勾稽情況,發現存在數千萬元的差異,其采購數據或存在虛增的可能。
據招股書顯示,2020年,聚和股份向前五大供應商采購的金額為23.85億元,其中主要為采購原材料銀粉、玻璃氧化物、有機原料等,占采購總額的比重為99.45%,可推算出其采購總額為23.98億元,再考慮到當年其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可估算出其含稅采購總額約為27.10億元。
通常來講,含稅采購總額應以現金流支出以及經營性債務的方式體現。
具體來看,2020年,聚和股份“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金額為25.96億元,當期預付賬款變動額較小,無需考慮,相較之下,現金支出金額比含稅采購金額少了1.13億元,體現為經營性債務的增加。
2020年,聚和股份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金額為8458.20萬元,較上期末的5049.96萬元,增加了3408.24萬元,但這卻較理論應增加額少了7912.14萬元。
上述情況意味著,聚和股份存在采購金額虛增,或者現金流支出、債務金額存在虛減的可能性。
附表: 與采購相關的數據(單位:萬元)
為了進一步印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我們再來看看聚和股份不含稅采購總額與營業成本及存貨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情況如何?
據招股書顯示,其營業成本中原材料金額為21.50億元,較不含稅采購金額23.98億元,少了2.48億元。差額部分未實現對外銷售,應體現在存貨項目中。
進一步來看,2020年,聚和股份存貨項目中原材料金額為2.09億元,較上期末的4362.27萬元,增加了1.66億元,但與理論應增加額2.48億元仍有差距。
還需要考慮的是,存貨中還包含在途物資、委托加工物資,當期二者合計較上期減少了1306.83萬元。此外,庫存商品、在產品、發出商品中包含部分領用的原材料,前述項目合計金額較上期增加了4790.52萬元,若按照當期原材料占營業成本的比重99.61%估算,其中包含的原材料金額約4771.84萬元。考慮該部分后,存貨中原材料金額較上期增加額約2億元,這仍較理論應增加額少了0.48億元。
該差異難道是采購總額中包含大量能源采購金額所致?但據招股書顯示,聚和股份主要能源為電力,報告期內,采購金額各期均不足百萬元,因此,能源采購似乎也難以解釋上述數千萬元的差異。
綜上所述,聚和股份采購金額不論是與現金流支出、經營性債務,還是與營業成本、存貨,兩方面勾稽情況均出現數千萬元的勾稽差異,故不免令人懷疑其采購數據存在虛增的可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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