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5:18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姜智文 | [汽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意見》是為進一步完善“居住地、辦公地充電為主,社會公用快速補電為輔”的充電設施網絡,促進單位和職工推廣使用電動汽車,結合實際制訂。...
昨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北京市鼓勵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對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資金支持。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意見》明確,已享受其他財政資金政策支持建設的充電設施,不再給予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支持。與財政存在供養關系的各類公共機構自建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的,建設資金按照單位預算途徑解決,不再給予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支持;公共機構采用服務外包方式建設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的,由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
《意見》規定,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的主要供本單位及職工自有電動汽車使用的充電設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環衛、出租、郵政、物流、租賃、4S店等單位在專用場站內建設的服務于專用、營運、銷售車輛的充電設施。
《意見》要求,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充電設施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規范;(二)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含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機動車充電銷售等相關內容;(三)充電設施應具有充電安全責任保險,且與場地權屬單位或該場地的管理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有關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四)充電設施應接入市級充電設施管理平臺,滿足功率接入要求,并實現充電設施狀態信息互聯互通。
《意見》還提出,鼓勵各單位統籌考慮單位和職工購買電動汽車的需求,遵循市場化原則,通過服務外包的方式在單位內部停車場配建一定比例的充電設施。
據悉,《意見》是為進一步完善“居住地、辦公地充電為主,社會公用快速補電為輔”的充電設施網絡,促進單位和職工推廣使用電動汽車,結合實際制訂。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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