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14:58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
30多年的艱辛探索,中國資本市場在曲折前進中探出一條獨特的光明道路,一批又一批優質上市企業在這里成長壯大,將A股點綴得愈發星光璀璨。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治理體系在不斷探索中逐步建立健全,一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正不斷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基礎。
“九層之臺,起于累土”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成為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被列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六大舉措之首。公司治理,已成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工程。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制度建設是基礎。
然而,中國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治理的探索,時間并不算長。
1990年,是中國資本市場紀年的開端。彼時,最早一批上市公司主要脫胎于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從傳統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演化而來,在初期就面臨一系列復雜的治理問題。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同年12月,公司法頒布,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確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法律形式,對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運作、股票發行和上市作出規定,特別是明確了“三會”治理結構,成為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起點。
綱舉目張。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由此拉開大幕。
1996年2月,證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通知》;1997年12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提出獨立董事概念,并規定公司根據需要可以設獨立董事;1998年2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對股東大會相關事宜進行規范。
在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推動下,上市公司邁出了向現代公司治理轉型的第一步。
進入新世紀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發展階段。證監會出實招、用實策,有針對性地解決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固本強基,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夯實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礎。
“久久為功,善作善成”
“上市公司治理及價值理念,是公司能否跟上時代、實現基業長青的基石。”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頗有感慨。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體系,需要久久為功,善作善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證監會會同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圍繞強化公司治理、繼續提高治理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治理框架和組織制度。
為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證監會不斷完善制度規則,強化監管,形成了以公司法、新證券法為基礎,以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為核心,以公司章程、內部控制、獨立董事、股權激勵、員工持股等相關制度為延伸的治理體系,為上市公司治理實踐提供了較好的制度基礎,促進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以美的集團為例,在公司治理上,公司構建了“職業經理人+良好的分權授權+長期激勵與股東共享機制”,規范“三會”運作,建立長期激勵體系,堅持長期分紅與股東回報等。
優秀的公司治理,是產生優質公司的前提條件。有分析認為,公司治理和經營業績是“1和0”的關系,如果“1”不合格,那么后面的“0”即使在一段時間內快速增加,也不能產生充分的正向意義。
持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體系,需要與時俱進、與勢同行。
2018年9月,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強化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方面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約束,推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對激勵約束機制、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同時,修訂后的準則還專門增加了上市公司黨建要求。截至2020年末,已有1000余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完成“黨建入章”工作。
在提高包容性方面,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于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發布相關規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和創業板發行具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同時,上市公司表決權差異安排也在不斷完善。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體系,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上下同頻共振,通過強化內生動力、構建良好生態、完善制度規則等措施,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為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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