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10:19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馬婧妤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證監會稱,下一步,將緊扣“建制度”主線,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適時開展常規或專項規章制度清理工作,不斷提高證券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證監會官方網站日前發布信息稱,為貫徹落實民法典、新證券法及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證監會對有關證券期貨制度文件進行了清理。
11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和《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根據兩項決定,證監會對3件規章、5件規范性文件、1件其他制度文件作出集中修改、廢止。
本次集中修改、廢止的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按照民法典、新證券法及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調整相關文件的內容,證監會對5件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包括進一步完善與民事主體分類有關的表述,將有關條文“援引合同法為依據”調整為“援引民法典為依據”,對將證券公司客戶資金歸入自有財產、挪用客戶資金的法律責任作出調整等。
另一方面,因為存在監管實踐發生變化、所規范事項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規則予以規范等情形,證監會對《創業板專家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等4件制度文件予以廢止。
其中包括2件所規范事項已在其他規則中予以規范的文件:《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7號——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與盈利能力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引》。
證監會稱,下一步,將緊扣“建制度”主線,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適時開展常規或專項規章制度清理工作,不斷提高證券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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