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14:23 |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瑞豐銀行多名員工勾結外人,違規發放貸款金額高達1459萬元,同時該行支行副行長還存在受賄的情況。
5月12日,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銀行,601528.SH),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公司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1年5月20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瑞豐銀行多名員工勾結外人,違規發放貸款金額高達1459萬元,同時該行支行副行長還存在受賄的情況。
員工勾結外人違規發放貸款風控體制形同虛設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浙0602刑初1362號)顯示,胡震林原系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越州支行小貸金融部客戶經理,住紹興市柯橋區。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于2015年11月20日被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判決書顯示,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胡震林擔任瑞豐銀行越州支行小貸金融部客戶經理,負責個人貸款的調查、發放、貸后管理等工作。2014年1月至11月,被告人茹海森、董華良、吳劍等人采用虛構資金用途、提供虛假貸款資料等方式向瑞豐銀行越州支行申請個人商業貸款,胡震林在調查上述貸款申請時,違反國家規定,累計違法發放貸款合計809萬元。期間,被告人吳劍為感謝胡震林在違法發放貸款過程中的幫助,先后給予胡好處費25萬元,胡震林均予以收受。
胡震林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紹柯刑初字第492號)顯示,被告人杜高法,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5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鄭某因經營公司資金緊缺,經與時任瑞豐銀行蘭亭支行副行長兼負責人被告人杜高法、該行信貸客戶經理被告人陳某事先商量,決定采用農戶聯保貸款方式從該行騙取貸款歸其使用。杜高法在明知借款農戶不需要貸款、發放貸款系給鄭某使用的情況下,仍承諾以農戶聯保貸款方式發放貸款400萬元,并讓被告人陳某辦理相關手續。隨后,被告人鄭某指使王某物色王金林、任歡林、任金淼、陳關富、高岳夫五人為借款農戶,并讓任歡林、任金淼、陳關富、高岳夫四人到陳某處辦理貸款手續。陳某在未對上述借款農戶進行調查核實及告知貸款金額、王金林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仍在辦理首次貸款及2011年1月的轉貸款手續時讓任歡林、任金淼、陳關富、高岳夫四人在貸款資料上簽字,并讓王某代王金林在貸款資料上簽字,后經杜高法審批同意,該行發放了5筆共計400萬元的農戶聯保貸款,后由鄭某的公司實際使用。
2010年1月,被告人鄭某因經營公司資金緊缺,經與時任瑞豐銀行蘭亭支行副行長兼負責人被告人杜高法、該行信貸客戶經理被告人陳某事先商量,決定以鄭鑫惠的名義從該行騙取貸款歸其使用。杜高法在明知借款人鄭鑫惠不需要貸款、發放貸款系給鄭某使用的情況下,仍承諾發放貸款150萬元,并讓陳某辦理相關手續。隨后,被告人鄭某讓鄭鑫惠到陳某處辦理貸款手續。陳某在未對鄭鑫惠進行調查核實及擔保人韓某未到場的情況下,仍在辦理首次貸款及2011年1月的轉貸款手續時讓鄭鑫惠在貸款資料上簽字,并讓他人代保證人韓某在貸款資料上簽字,后經被告人杜高法審批同意,該行發放了150萬元的貸款,后由鄭某的公司實際使用。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浙0603刑初120號)顯示,被告人周偉忠,原瑞豐銀行錢清支行員工,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于2016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周偉忠擔任瑞豐銀行信貸員期間,明知汪某的貸款申請不符合條件,仍幫助汪某偽造購銷合同,致使瑞豐銀行錢清支行發放給汪某貸款50萬元,貸款已經逾期且至案發時未歸還。
2013年6月,周偉忠擔任瑞豐銀行信貸員期間,明知王某的貸款申請不符合條件,仍幫助王某偽造購銷合同,且在貸款審核時未仔細審核王某提交的相關資料,使沈某冒名頂替於亞妹作為擔保人在貸款資料上簽名,致使瑞豐銀行錢清支行發放給王某貸款50萬元,貸款已經逾期且至案發時未歸還。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除了職工、支行副行長違法發放貸款外,瑞豐銀行支行副行長還存在大額受賄的情況。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金義刑初字第2199號)顯示,經審理查明,從1997年4月開始,被告人李梁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杭州分行工作;2009年3月起擔任華夏銀行杭州分行金華地區客戶部副總經理;2010年9月起擔任華夏銀行義烏支行副行長,分管公司類客戶信貸等業務。從2011年12月開始,李梁在瑞豐銀行義烏支行擔任副行長,分管中小企業和個人客戶的貸款營銷等業務。
被告人李梁在華夏銀行杭州分行工作及在華夏銀行義烏支行、瑞豐銀行義烏支行擔任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包括現金人民幣111萬元、價值人民幣7.4萬元的購物卡,價值人民幣0.8萬元的中石化加油卡;并與其情人洪某(另案處理)合謀,利用李梁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及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索取他人現金人民幣4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綜上,李梁共計受賄人民幣159.2萬元。
瑞豐銀行頻頻出現員工、支行副行長違規發放貸款的原因是什么?該公司的風控體系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部分貸款資金流向不合格
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中國銀監會紹興監管分局對瑞豐銀行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檢查意見書中提出了瑞豐銀行部分貸款資金流向不合格。
2016年6月20日,瑞豐銀行錢清支行向紹興泉贏貿易有限公司發放周轉貸款1000萬元,借款企業將770萬元劃入瑞豐銀行同名賬戶,其中744.81萬元信貸資金用于瑞豐銀行錢清支行為其開立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
2016年9月26日,瑞豐銀行向輕紡城支行員工鄒瀝萍豐收信用卡福農卡授信30萬元,福農卡資金用于歸還柯橋聯合村鎮銀行貸款本息28.0548萬元。
瑞豐銀行稱,將進一步加強福農卡用途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同時該福農卡已還清欠款,并于10月29日作銷卡處理。
2015年10月30日,瑞豐銀行平水支行向借款人阮建康發放貸款115萬元用于裝修榮御上府房屋,借款人阮建康與成國海簽訂《房屋裝修合同》,顯示工期為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但經檢查人員實地核實,該處房屋無任何裝修痕跡。
此外,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紹興辦事處下發的《關于對非生息資產管理審計整改的通知》(浙信聯紹辦審整〔2015〕2號)顯示,瑞豐銀行存在以下問題:非生息資產未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其他應收款五級分類不正確;存放款項在其他應收款中掛賬。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向瑞豐銀行發送郵件求證,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公司回復。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