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09:1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合同簽署基本情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與深圳市建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建信”)簽訂《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認購協...
股票代碼:600506 股票簡稱:香梨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21-09 號 新疆庫爾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新疆庫爾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簽署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同簽署基本情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與深圳市建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 建信”)簽訂《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認購協議》”)。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體、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后實施。
二、發行對象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本次發行為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深圳建信,發行對象基本信息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與公司的關聯關系 深圳建信為公司控股股東新疆融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融盛”)的母公司新疆昌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源水務”)的控股股東,符合《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十二條規定的關聯關系情形,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三、合同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及簽訂時間 甲方(發行人):新疆庫爾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認購方):深圳市建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附條件生效股份認購協議簽訂時間為:2021 年 4 月 20 日 (二)認購標的 甲方向乙方非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三)認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甲方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乙方認購標的股份的每股認購價格為 6.93 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80%。 若甲方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權、除息行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發行價格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則進行相應調整。 (四)認購數量及認購金額 乙方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數量不超過 44,312,061 股,認購金額不超過 307,082,582.73 元,最終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為準。 若甲方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權、除息行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發行數量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則進行相應調整。 若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總數因監管政策變化或根據發行核準文件的要求予以調整的,則乙方認購股數上限屆時將相應等比例調整。 (五)限售期 甲方本次向乙方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自新發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該等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由于發行人送紅股、轉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發行人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六)繳款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甲方、乙方、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繳款通知書》發送日期、繳款日期等事項)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方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后,乙方應按照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發行方案發出的《繳款通知書》確定的具體繳款日期將認購價款以現 金方式一次性劃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協議的生效 經甲乙雙方有效簽署且下列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后,方可生效: (1)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體審批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2)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協議所約定的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3)中國證監會核準本協議所約定的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且核發了核準發行批文。 2、協議的解除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雙方書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協議。 3、協議的終止 協議生效后,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協議將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協議; (2)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依據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未獲得全部滿足,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4)依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災等災害性事件、戰爭及政治動亂、其他任何不可預見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承諾,或其所作出的陳述或保證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則該方應被視作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違約方應當根據守約方的要求繼續履行義務、采取補救措施或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金。上述賠償金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得超過違反協議一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協議可能造成的損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 5 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 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4、如本協議因本協議所述終止情形自動解除,任何一方均無需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對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四)本次交易簽訂的《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特此公告。 新疆庫爾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4月21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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