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08:50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程丹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具體來看,上述券商收罰單多是因為業務不合規或風控不到位導致的,反映出部分券商對相關業務的管控存在薄弱環節,內部控制不完善,地方證監局對此給出了相應的行政監管...
監管部門對券商違規持續重拳出擊。近期,又有中信證券、國都證券、川財證券等券商遭到處罰。
具體來看,上述券商收罰單多是因為業務不合規或風控不到位導致的,反映出部分券商對相關業務的管控存在薄弱環節,內部控制不完善,地方證監局對此給出了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市場人士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態度,更加重視強化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既是對中介機構的震懾,同時也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性,也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以及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深圳證監局近期對中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皆因后者存在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內控不完善、個別首次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執業質量不高、個別資管產品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向客戶提供對賬單等違規行為。
如在私募托管業務方面,中信證券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個別項目履職不謹慎。一是業務準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項目業務準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標準和審批程序,未充分關注和核實管理人準入材料;二是投資監督業務流程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產品未及時調整系統中設定的監督內容,部分投資監督審核未按公司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對投資監督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約束的內控流程不完善;三是信息披露復核工作存在不足,對個別產品季度報告的復核存在遲延;四是業務隔離不到位,托管部門與從事基金服務外包業務的子公司未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且要求公司應對私募基金托管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和流程規范,保障業務規范開展,謹慎勤勉履行職責。
除了中信證券,國都證券和川財證券也在近期收到了罰單。
因子公司國都景瑞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他人代持公司股權,且長期存續的情形,國都證券對國都景瑞的風險管控不足,未能及時監測、監控和處理子公司風險,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國都景瑞重要情況,作為信息報送的責任主體,國都證券報送的資料、信息有缺失。因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都證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另類投資業務(項目退出除外)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而川財證券則是在債券業務方面存在四大違規情形被罰。一是對債券交易的合規風控管理不到位。債券交易相關部門與公司總部異地辦公,對長期存在的總部未派駐合規人員的問題整改不到位。合規風控部對債券交易部門人員系統權限審批及管理較為粗放,對債券異常交易核查的及時性、有效性不足,異常交易處理留痕不完整,對風險問題的后續跟蹤、督促落實不力,員工職務通訊監測針對性、有效性不足;二是債券交易業務部門經營管理混亂;三是人員管理不到位,勞務派遣人員長期參與資產管理部債券交易相關業務流程;四是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部分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薪酬與激勵未實施遞延發放。公司對于債券交易部門的考核未按照內部相關制度執行。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川財證券采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暫停新增自營債券投資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本輪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以來,注冊制下的市場生態對券商等中介機構的職業操守、誠實守信、執業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隨著監管部門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各種較以往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在相繼推出,合法合規是未來券商生存的重要前提。另外,針對內部治理機制存在不完善、不合規之處,各券商需盡快進行全面審視,強化內部合規機制,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很多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往往與中介機構有關。新《證券法》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有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中介機構應敬畏法律、尊重市場,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勤勉盡責,在市場競爭中以好的服務質量取勝。”允泰資本創始合伙人付立春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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