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08:3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授予激勵對象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具體如下:歸屬安排歸屬時間歸屬權益數量占授予權益總量的比例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自預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
證券代碼:688012 證券簡稱:中微公司 公告編號:2020-070 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103.989 萬股,約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 53,486.2237 萬股的 0.1944%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計 130 萬股,本 次授予 103.989 萬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26.011 萬股尚未授予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或“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6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 2020 年 11 月 6 日為授予日,以人民幣 15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88 名激勵對象授予 103.989 萬 股限制性股票。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3),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 Chen, Shimin(陳世敏)先生作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3、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 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 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0-016)。 4、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 了《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 《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0-023)。 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 7、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6),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 Chen,Shimin(陳世敏)先生作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 了《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 9、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與第一屆監事 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前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10、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與第一屆監事 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前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預留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2、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為 2020 年 11 月 6 日,并同意以人民幣 15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88 名激勵對 象授予 103.989 萬股限制性股票。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激勵 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0 年 11 月 6 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綜上,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0 年 11 月 6 日,同意以人民幣 15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88 名激勵對象授予 103.989 萬股限制 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2、授予數量:103.989 萬股,約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 53,486.2237 萬股的 0.1944% 3、授予人數:188 人 4、授予價格:人民幣 150 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本次預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60 個月。 (2)本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個月后,且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授予激勵對象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具體如下: 歸屬安排 歸屬時間 歸屬權益數量占授 予權益總量的比例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預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 股票第一個歸屬期 易日至預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 25% 后一個交易日止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預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 股票第二個歸屬期 易日至預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 25% 后一個交易日止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預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個月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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