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 10:2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
證券代碼:688508 證券簡稱:芯朋微 公告編號:2020-011 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芯朋微”)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超募資金 4,680 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216號)同意,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820 萬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798,060,0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75,568,924.28 元(不含稅),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722,491,075.72 元。上述 募集資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驗證并出具“蘇公 W[2020]B069 號”驗資報告。 公司依照規定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并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投項目情況 根據《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萬元) 募集資金投資額(萬元) 大功率電源管理芯片開發及產業化項 1 目 17,566.35 17,566.35 2 工業級驅動芯片的模塊開發及產業化 15,515.14 15,515.14 項目 3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7,495.09 7,495.09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萬元) 募集資金投資額(萬元) 4 補充流動資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計 56,576.59 56,576.59 三、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 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為滿足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進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擬使用超募資金 4,680 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計人民幣 4,680 萬元,占超募資金總額(15,672.52 萬元)的 29.86%,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關于“超募資金可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借款,每 12 個月內累計使用金額不得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 30%”的規定。 四、公司履行的承諾事項 本次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將用于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能夠滿足公司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公司承諾:每 12 個月內累計使用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將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在補充流動資金后的 12 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
五、審議程序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 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部分超募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公司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 4,680 萬元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閱,我們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該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規的要求。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七、上網公告附件 1、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 年 10 月 26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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