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15:06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七十五條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百花醫藥及直接控股股東華凌工貿、間接控股股東華凌控股以及公司實控人米在齊、米恩華、...
中國網財經6月18日訊 日前,百花醫藥公告稱,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5號)。因在定增申請中存在違規行為,公司及直接控股股東華凌工貿、間接控股股東華凌控股以及實控人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等均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2月4日,華凌控股與公司實控人米恩華、楊小玲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書》,通過向百花醫藥直接控股股東華凌工貿增資6億元,持有華凌工貿54.55%股份,成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2月8日,華凌工貿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營業執照。
由于米在齊為華凌控股唯一股東,系公司實控人米恩華、楊小玲夫婦之子,此次增資后米在齊通過持有華凌控股100%的股份、華凌控股持有華凌工貿54.55%股份,間接持有上市公司20.83%的權益。公司認定增加米在齊為公司實控人之一,公司實控人變更為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
2月21日,百花醫藥獲得控股股東工商變更信息,并知曉上述相關事項,但遲至2024年3月2日才發布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66 號)第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此外,華凌控股、華凌工貿及相關責任人未將上述事項主動告知公司,且未按規則要求及時聘請財務顧問,致使公司遲至3月2日才披露,并于3月14日才披露財務顧問核查意見。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66 號)第三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綜上,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66 號)第七十五條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百花醫藥及直接控股股東華凌工貿、間接控股股東華凌控股以及公司實控人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等均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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