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14:51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191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對賀雪琴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5.30萬元,并罰款135.89萬元;對...
中國網財經6月6日訊 日前,中國寶安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副總裁賀雪琴告知,其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76 號),因涉嫌內幕交易股票“龍蟠科技”一案,賀雪琴獲證監會巨額罰單。
經調查發現,賀雪琴涉嫌內幕交易股票“龍蟠科技”及賀雪琴、羅某某涉嫌共同內幕交易“龍蟠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50條、第53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1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191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對賀雪琴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5.30萬元,并罰款135.89萬元;對賀雪琴、羅某某的共同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06.92萬元,罰款1820.75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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