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3 16:23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告知書》顯示,ST天順人存在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
中國網財經6月3日訊 6月2日晚間,ST天順(002800.SZ)公告稱,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其及實際控制人王普宇、胡曉玲收到新疆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天順被給予警告,并處300萬元罰款;王普宇被處435萬元罰款;胡曉玲被處110萬元罰款;丁治平、蘇旭霞被各處90萬元罰款;馬新平被處70萬元罰款。
《告知書》顯示,ST天順人存在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ST天順控股股東舟山天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資有限公司為ST天順的關聯方。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ST天順與舟山天順、中直能源發生關聯交易。
2022年ST天順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與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累計2.54億元,占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4.90%;2023年ST天順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與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累計0.37億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6.69%。2022年1月4日,ST天順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首次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金額達到1.05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57%,達到臨時報告標準,ST天順未及時披露,且對后續發生的資金占用均未及時披露。
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屬應當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ST天順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相關事項,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此外,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ST天順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合計1.61億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8.9%。ST天順未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在ST天順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如實完整披露報告期內相關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導致ST天順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截至2023年4月24日,ST天順已收回上述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及利息。2023年4月24日,ST天順披露了上述關聯交易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清償情況。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相關規定,ST天順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主體;ST天順時任董事王普宇是對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此外,王普宇作為ST天順實際控制人,存在隱瞞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違法行為;時任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胡曉玲,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丁治平,時任董事、財務總監蘇旭霞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運營總監、天匯物流董事長馬新平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針對ST天順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的違法行為,及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兩項違法行為,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ST天順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王普宇給予警告,并處以435萬元罰款;對胡曉玲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罰款;對丁治平、蘇旭霞給予警告,并各處以90萬元罰款;對馬新平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ST天順主營業務為大宗貨物和大件貨物的第三方物流業務,并從事于相應的供應鏈管理、物流園區經營及物流金融監管等業務。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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