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10:06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從以往監管層對上市公司業績預告違規處罰的情形來看,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業績預告與實際差異較大。
近期,針對上市公司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的強監管仍在繼續。
5月29日晚間,榮盛石化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公司董事長李水榮、總經理項炯炯、財務總監王亞芳、董事會秘書全衛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1月31日,榮盛石化披露了《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虧損4億元至6億元。2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上述金額更正為盈利8億元至10億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榮盛石化解釋,公司之所以出現上述錯誤,是因為公司對證監會在2023年12月發布的新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23年修訂)》理解有誤,未將符合經常性損益確認條件的14億元政府補助分類為經常性損益。
記者注意到,5月份以來,除榮盛石化外,還有利爾達、凱大催化、*ST富潤等24家上市公司因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而收到監管函或警示函。其中,僅5月24日一天就有平治信息、*ST銀江、百川股份、旭光電子、道氏技術等5家上市公司領到相關罰單。
“對于上市公司因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而收到監管函或警示函的情況,我們應當持審慎和客觀的態度。”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大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函或警示函的發出表明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有著嚴格的要求,這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必要舉措。同時,這也是在提醒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視業績預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避免誤導投資者,影響市場穩定。”
“此外,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監管函或警示函的發出有助于投資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減少投資風險。同時,也提醒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需要更加關注公司的基本面和業績情況,避免盲目跟風或聽信不實信息。”劉大衛補充說。
從以往監管層對上市公司業績預告違規處罰的情形來看,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業績預告與實際差異較大。
如ST起步1月31日披露的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3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1億元至-4.6億元。而公司4月24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顯示,公司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6億元左右。上述兩個數據相比存在較大差異。
二是不僅業績預告與實際差異較大,且預計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比如1月31日,*ST新紡披露的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3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以下簡稱“凈資產”)為41143.60萬元至46143.60萬元。不過,公司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末凈資產為-83393.20萬元。兩者不僅差異較大,且預計盈虧性質也發生了變化。
“業績預告是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組成部分,更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參考之一。若業績預告與實際差異較大,可能會嚴重誤導投資者,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擾亂證券市場的秩序。”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劉大衛也認為,業績預告是投資者判斷公司前景的重要依據。他表示:“不準確的業績預告可能使投資者對公司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產生質疑,進而影響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因此,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績預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避免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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