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14:51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振滔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萬元罰款。...
中國網財經5月23日訊 康華生物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王振滔于5月16日收到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7 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奧康股份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額1.67億元,期未余額4154萬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82%、1.20%;2022年累計發生額0.95億元,期末余額0.26億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資金及利息已歸還。公司2022年年報首次披露2022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0.92億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時,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為0.95億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響力,與經銷商協商,經銷商將貨款匯入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的銀行賬戶,導致經銷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時間滯后。前述行為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額500,915,926.22 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14.45%;2022 年累計發生額364,314,595.60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102,597,655.23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關聯交易已停止開展。
上述情況,奧康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等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
處罰決定書中指出,王振滔組織、指使相關員工實施案涉事項,未組織公司及時披露信息,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為實際控制人,王振滔的行為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振滔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處以 100 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 200 萬元罰款。
康華生物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主體為王振滔先生、奧康股份及其相關人員,與康
華生物無關,對康華生物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直接影響,且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康華生物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