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1 13:30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及前述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強調,國信證券及前述相關責任人員...
據浙江證監局5月10日消息,因保薦的北交所公司上市當年即虧損,且該項目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劉洪志、朱星晨出具警示函。這已經是最近五天內國信證券收到的第二張罰單。
據浙江證監局披露,其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國信證券保薦的利爾達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據利爾達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利爾達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1831.71萬元,上市當年即虧損,且該項目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及前述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強調,國信證券及前述相關責任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勤勉盡責開展工作、切實履行保薦職責,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就在不久前的5月6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國信證券作為奧普特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因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存在違規情形,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具體而言,一是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國信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奧普特存在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的情況,也未按要求督促奧普特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二是未糾正奧普特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問題,國信證券未能持續關注奧普特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奧普特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的問題,在發現該問題后也未要求奧普特及時整改。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明確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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