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08:59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市場交易中,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及其親屬均屬于內幕交易的“高危”人群,證券法規定了短線交易歸入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內部人士利用信息優勢從事不公平的內幕交易...
“不懂法”“宣導學習不到位”“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今年以來,上市公司高管親屬違規短線交易事件頻出。僅4月份,就有近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相關公告,并紛紛“致以誠摯的歉意”。
上述公司的致歉公告,表達了三層含義:一是解釋原因,無外乎“親屬不了解相關法律”“董監高本人不知曉”“不存在主觀故意違規情況”;二是說明處理結果,即所獲收益已全額上交至公司;三是誠摯道歉,“公司高度重視”“將以此為鑒”“要求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但事實上,在上市輔導階段,董監高都接受了系統的法規知識、證券市場知識培訓,按理說,應該已經樹立了法治意識,并對家屬履行監督教育義務??蓪嵺`中,董監高短線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仍然屢屢發生。數據顯示,截至4月16日,年內上市公司共發布了24份違規短線交易相關公告。這充分表明,一些董監高規則紅線意識不強,對市場、法治缺乏敬畏之心,形成了對公司信譽、投資者權益的實質損害。
在市場交易中,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及其親屬均屬于內幕交易的“高危”人群,證券法規定了短線交易歸入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內部人士利用信息優勢從事不公平的內幕交易。
筆者認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親屬違規短線交易,無論是否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都應進一步細化責任標準,不能僅僅道歉了事。
一方面,對短線交易的“動機”判斷難度較大,目前難以完全排除“知法犯法、心存僥幸”的可能。因此,應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另一方面,定期組織上市公司董監高及親屬參與相關培訓活動也是必要的,而在培訓基礎上,應進一步提高對違規短線交易的處罰力度,或參照“內幕交易”責任認定。
完善公司治理刻不容緩。上市公司董監高應該對公司和所有股東忠實、勤勉,也必須加強親屬賬戶管理,杜絕發生違規短線交易的隱患。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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