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 11:26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處罰書稱,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簡稱操縱期間),陳磊、吳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以及利...
1月14日,“3人操縱股價被罰6.6億”話題沖上熱搜。
該話題源于近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處罰書。處罰書稱,君如資產董事長陳磊,勁拓股份(14.500, -0.07, -0.48%)實控人、董事長吳限以及居間人匯海宏融董事長林建武等人以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為名,違法操縱勁拓股份股價。操縱期間,“勁拓股份”股價上漲19.93%,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8.55%,偏離38.48個百分點。經計算,陳磊、吳限、林建武操縱行為獲利1.65億元。
處罰書稱,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簡稱操縱期間),陳磊、吳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證監會認為,該操縱行為被認定違反相關法規,涉事個人被沒收違法所得1.65億元并被處以4.96億元的罰款,總計6.61億元。
以“市值管理”之名籌資建戶
事起2017年6月,時任君如資產執行董事的陳磊要求君如資產員工制作勁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擬聯系勁拓股份大股東合作進行市值管理。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陳磊與林建武就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多次溝通,并簽訂協議,約定由林建武幫助君如資產與吳限(二人系長江商學院校友,為朋友關系)達成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陳磊則承諾將相關收益分配給林建武作為回報。在此期間,經由林建武居間,陳磊順利接洽勁拓股份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限,三方合作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資產員工將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進展狀態更新為“完成簽約,募集資金中”。之后,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項目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在籌集基金階段,吳限籌資以他人名義認購多只信托產品B類份額,通過1比2配資成立信托計劃,將產品賬戶交由投資顧問君如資產具體操作。陳磊通過君如資產、深圳市前海小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小龍)、玖盈資本等平臺,發起設立數只私募基金產品,籌集大量資金,主要用于交易“勁拓股份”等由君如資產負責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參與了相關資金與賬戶的籌集活動。
同時,陳磊、林建武、吳限等人還使用多個自然人證券賬戶交易“勁拓股份”。處罰書顯示,陳磊控制使用23個賬戶,涉及28個證券賬號;林建武則控制使用6個賬戶,涉及10個證券賬號;吳限控制使用7個賬戶,涉及證券賬號數量未顯示。操縱期間,陳磊、林建武等人共計有137個交易日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勁拓股份”,交易量合計2402萬余股,占賬戶組競價買/賣成交量比例約為20%。期間,其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的交易量占市場競價成交量超過10%的有27天,最高占比達35.83%。
利用資金、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
操縱“勁拓股份”
在處罰書中,證監會表示,上述人員操縱“勁拓股份”股價行為的方式有二:一是利用資金、持股優勢在交易日內連續買賣;二為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
在操縱期間的361個交易日中,陳磊、林建武、吳限等人利用資金、持股優勢在交易日內連續買賣。361個交易日中,當事人控制的賬戶組持有“勁拓股份”流通股占公司流通股比例的日均值為23.41%,占比最高為2018年10月18日,達37.35%。賬戶組競價買入成交量(扣除對倒成交量)占市場競價買成交量比例在10%以上的有160天,占比在20%以上的有93天,占比最高為2018年6月19日,達67.25%。
此外,陳磊、吳限等人在操縱期間,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勁拓股份公司公告、興業證券(5.440, -0.04, -0.73%)等券商研究報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顯示,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的72個交易日內,勁拓股份密集發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購公告7份,5%以上股東君如資產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業績預增公告2份,中標及銷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機構調研11次。
同時,吳限授意公司人員聯系興業證券等機構的分析師,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頻繁發布關鍵事項點評、深度報告等,吸引投資者買入“勁拓股份”。陳磊則指使屬下員工在東方財富(12.960, 0.01, 0.08%)網的“勁拓股份”股吧發帖、評論,誘導投資者買入。
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期間,“勁拓股份”股價從14.85元/股漲到19.92元/股,上漲34.14%,其中2019年4月4日收盤價達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漲69.63%。與此同時,賬戶組大量賣出,持有流通股總數由5776.71萬股減至2780.12萬股,持倉占公司流通股本比例由34.71%降至16.57%。
證監會: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陳磊提出,自己并非市值管理的發起人,也不具有決定權。吳限、林建武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具有信息優勢,眾多涉案的私募產品也由其安排、出資,相比之下,陳磊作為一個私募管理人根本無法起到關鍵作用。
陳磊申辯,自己在舉牌成為勁拓股份的正式股東后,及時按規定披露基金資金持股情況,不存在利用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操縱的行為。在2019年2月至4月期間勁拓股份股價集中拉升,從13.56元上漲至最高25.7元期間,陳磊管理的產品賬戶沒有參與“勁拓股份”的拉抬和出貨行為。陳磊還表示,東方財富網股吧是公眾討論平臺,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在股吧發帖不足以影響股價。
吳限則稱,其不存在與陳磊、林建武合謀操縱的主觀意圖。陳磊與林建武合謀以“市值管理”為名欺騙吳限,吳限對陳磊與林建武簽訂的居間協議不知情,也未與二人達成操縱“勁拓股份”合意。此外,其不存在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的行為,對“鄧某”“涂某娜”“孫某聚”“余某盛”賬戶的控制并非為了操縱證券市場,而是發現被騙后的自保、自救行為。不僅如此,自己更是不存在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的行為。
林建武表示,自己僅系市值管理居間人,告知書關于陳磊、林建武、吳限籌劃、商議勁拓股份市值管理的事實認定無證據支持。此外,“劉某婷”“林某芬”等6個賬戶均由戶主本人控制使用,賬戶盈虧與林建武無關,告知書關于林建武控制相關賬戶、為方案實施籌集資金、準備賬戶等事實認定錯誤,無證據支持,更無證據證明“劉某婷”等6個賬戶存在連續交易及賬戶間交易等操縱行為。
證監會稱,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本案是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為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陳磊、吳限在本案操縱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林建武在本案操縱違法行為中起次要作用,應承擔次要責任。
此外,證監會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陳磊、吳限、林建武等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并處以4.96億余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億元。其中,由陳磊承擔40%即2.64億元,吳限承擔40%即2.64億元,林建武承擔20%即1.32億元。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