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09:35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經查,新亞制程存在五大問題,包括資金占用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部分主營業務收入確認方法不恰當、2022年度報告部分信息披露不準確、...
管出手!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新亞制程及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徐琦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
新亞制程及原實控人被立案
1月10日晚間,新亞制程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03號):“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3年12月18日,我會決定對你單位立案。”
新亞制程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上述事項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與此同時,新亞制程原實際控制人徐琦也于1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徐琦立案。
董事長等多人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公司及公司原實控人被立案調查外,新亞制程及相關人員還收到了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新亞制程存在五大問題,包括資金占用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部分主營業務收入確認方法不恰當、2022年度報告部分信息披露不準確、原控股股東股份質押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新亞制程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時任董事長許雷宇、時任總經理胡大富、董事會秘書伍娜、時任財務總監胡丹、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偉華、財務總監陳多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新亞制程原控股股東(現持股5%以上股東)新力達集團及原實際控制人徐琦同樣收到警示函。
經查,新力達集團、徐琦存在資金占用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股份質押進展未及時告知新亞制程等違規事項,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新力達集團、徐琦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亞制程問題重重
問題重重的新亞制程曾多次被監管“點名”。2023年5月3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對新亞制程立案調查。
2023年9月12日,新亞制程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新亞制程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關聯關系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況,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
其中指出,徐琦作為公司上述違法事項發生期間的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主導實施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胡大富作為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胡丹作為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參與、知悉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是對新亞制程上述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許雷宇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疏于行使管理職責,在相關業務審批過程中未審慎核查,未勤勉盡責,是新亞制程上述違法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徐琦作為公司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新亞制程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徐琦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的罰款;對胡大富、胡丹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許雷宇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管理層變動頻繁
據了解,新亞制程原主營業務是化工材料制造和電子制程,主要圍繞電子信息行業開展,根據業務類型的不同主要分為化工材料制造和電子制程業務。
2023年2月份,新亞制程通過子公司新亞中寧完成了對新亞杉杉的收購交割,新亞杉杉主營業務為電解液和六氟磷酸鋰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交割完成后,公司形成“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制造業務”“化工材料-膠粘劑制造業務”及“電子制程配套服務業務”三大業務板塊。
從業績表現來看,近年來新亞制程的凈利潤大幅下滑,2023年前三季度由盈轉虧,期間實現歸母凈利潤為-974.85萬元,同比下滑134.28%。
在一系列的變化之下,新亞制程管理層變動頻繁,2023年已有多位高管先后離任,任職最短的僅4個月。
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亞制程共有2.96萬戶股東。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