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9 10:37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優邦科技主營電子裝聯材料及其配套自動化設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報告期內(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營收和凈利潤都保持了較快的增速。但公司客戶集中度較高,今年上半年前五...
在今年下半年IPO階段性收緊的背景下,東莞優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優邦科技”)上市申請于9月6日獲受理,一度打破滬深交易所兩個多月的“零申報”局面。但沒想到的是,來之不易的IPO受理,僅僅三個月就迅速走到了終點。
12月18日晚,深交所網站披露,因優邦科技和保薦人華泰證券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需要注意的是,在上市申請獲受理半個月后的9月22日,優邦科技就收到了首輪問詢,但公司一直沒有回復問詢,直至此次撤回。
優邦科技主營電子裝聯材料及其配套自動化設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報告期內(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營收和凈利潤都保持了較快的增速。但公司客戶集中度較高,今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戶營收貢獻度已經接近五成,且以中國臺灣企業為主。作為第一大客戶的鴻海及富士康,對公司營收的貢獻度更達到27%,在人員和股權方面,公司也與富士康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優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違法違規記錄較多,涉及環保、海關、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稅務等方面。
與鴻海及富士康關系密切
招股說明書顯示,優邦科技是一家主營電子裝聯材料及其配套自動化設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包括電子膠粘劑、電子焊接材料、濕化學品、自動化設備等四大業務板塊。
2020年至2023年6月(報告期),優邦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19億元、5.89億元、8.54億元、3.94億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395.51萬元、4720.78萬元、7260.99萬元、3696.98萬元,營收和凈利潤的增速均較快。
報告期內,優邦科技平均80%的收入來源于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可穿戴設備等智能終端領域,直接客戶包括富士康、臺達、和碩等公司,產品最終服務于蘋果、索尼、惠普、戴爾等知名品牌客戶。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2.42%、39.23%、42.73%和49.2%,公司客戶集中度相對較高。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對鴻海及富士康集團的銷售金額分別為5436.66萬元、8106.11萬元、1.95億元和1.07億元,鴻海及富士康集團是公司第一大客戶,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2.97%、13.77%、22.88%和27.19%,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除了是第一大客戶,鴻海及富士康與公司還有諸多關聯。
報告期內,曾經任職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的劉揚輝,其兄長劉揚偉現任鴻海董事長。劉揚輝于2022年10月辭任,身份轉變成了優邦科技的顧問,劉揚輝的配偶周采潔,報告期也擔任優邦科技顧問。劉揚輝還是優邦科技第四大股東,持有公司319萬股股份,占比4.02%。
此外,持股3.46%的第七大股東金機虎投資,其法定代表人杜墨璽,實際是富士康母公司鴻海科技集團的高管。
本次上市,優邦科技原計劃募集資金10.01億元,其中5.33億元用于半導體及新能源專用材料項目,1.63億元用于特種膠粘劑升級建設項目,1.74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及信息化建設升級項目,還有1.3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行政處罰記錄較多
記者注意到,報告期內,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較多的行政處罰記錄,涉及的領域較多。
環保方面,2020年8月13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優邦科技在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情況下將廢膠帶、廢塑料桶和廢抹布等工業固體廢物交由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個人拉運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海關方面,2020年1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東莞優諾在2020年11月21日在未報檢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將助焊劑以一般貿易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7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方面,2022年6月2日,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人民政府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就蘇州優諾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給予罰款5375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4日,蘇州市相城區應急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就蘇州優諾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的行為,分別給予罰款6000元和罰款6250元的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方面,2020年6月12日,昆山市交通運輸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東莞優諾的駕駛員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在G2京滬高速888號實施的危險貨物承運人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給予責令改正并罰款2000元整的處罰決定。
稅務方面,2023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如東縣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就江蘇優邦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個人所得稅未按期進行申報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元整的處罰決定。
另外,公司還存在超環評批復產能生、超《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生產等違規行為。但公司認為,報告期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亦不存在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相關主管機關重大行政處罰的情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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