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08:44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長蘇同的相關辭職文件,蘇同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其辭職后仍繼續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戰略委員會召集...
11月9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華揚聯眾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實控人蘇同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蘇同因涉嫌操縱華揚聯眾,擬被處以500萬元罰款,因涉嫌未如實披露重要股東減持信息,擬被處以10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若合計,蘇同擬被處以60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前任高級管理人員楊寧也擬被處以300萬元罰款。另外,蘇同和楊寧擬分別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華揚聯眾實控人和前高管收到事先告知書:兩人均擬被罰款+10年市場禁入
華揚聯眾11月9日晚間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前任高級管理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蘇同先生、副總經理楊寧先生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等,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蘇同先生和楊寧先生立案。
公告表示,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蘇同的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蘇同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事先告知書》顯示,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1、對蘇同、楊寧涉嫌操縱華揚聯眾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蘇同、楊寧共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蘇同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楊寧處以300萬元罰款;
2、對蘇同涉嫌未如實披露重要股東減持信息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蘇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當事人蘇同、楊寧涉嫌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蘇同、楊寧分別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上述《事先告知書》也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中國證監會擬對蘇同、楊寧實施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蘇同、楊寧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蘇同、楊寧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中國證監會復核成立的,中國證監會將予以采納。如果蘇同、楊寧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中國證監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華揚聯眾公告還稱,上述《事先告知書》擬處罰決定僅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蘇同和前任副總經理楊寧個人,不涉及公司資金,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活動無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等方面造成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后續進展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變更董事長
在發布上述公告的同時,華揚聯眾還發布了一則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及變更董事長的公告。
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董事長的議案》。
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長蘇同的相關辭職文件,蘇同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其辭職后仍繼續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戰略委員會召集人、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公告表示,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董事長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選舉馮康潔為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根據公告披露的簡歷資料,馮康潔為女性,1975年出生,中國國籍,清華大學經管學院EMBA碩士,倫敦大學金史密斯學院在讀博士。1996年至2003年任北京互通廣告公司總經理,2003年至2009年先后任WPP下屬的傳立媒體(MindShare)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廣州達彼斯(達華)廣告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總經理,2006年授獲中國最具影響力的100位廣告經理人及50位女廣告人,2010年于北京集萃廊商貿有限公司創立設計師集合平臺品牌CACHET,2019年至今任華揚聯眾(英國)數字技術有限公司董事,現任華揚聯眾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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