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09:23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公司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核心團隊的穩定性,也不會影響本激勵計劃繼續實施。...
證券代碼:688516 證券簡稱:奧特維 公告編號:2022-089 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維”或“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6),獨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3、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 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 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1-059)。 4、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辦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1-063)。 5、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 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前述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 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前述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 《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剩余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剩余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前述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8、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 過《關于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 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監事會對前述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二、本次作廢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鑒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中的 10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 1.12 萬股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由公司作廢;5 名激勵對象 2021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B”,對應的個人層面歸屬比例為 90%,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 0.0075 萬股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由公司作廢;本次合計作廢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1275 萬股。
三、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核心團隊的穩定性,也不會影響本激勵計劃繼續實施。
四、 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 監事會認為: 公司本次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
五、獨立董事意見 鑒于公司本激勵計劃中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部分激勵對象 2021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B”,公司本次對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 限制性股票的作廢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中的相關規定,所做的決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書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本次作廢相關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作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 10月 10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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