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14:50 | 來源:環球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此江瀚新材在招股說明書第527頁披露:該案件發生于報告期前,未對發行人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構成影響;根據沙市區公安局出具的證明,截至2021年4月26日,未發現甘書官有犯...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硅烷制造細分行業中具有領先產業規模的企業之一,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市場,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目前該公司正在申請上市。
根據沙市區融媒體中心旗下的“今日沙市”公號此前發布的報道《星光不負趕路人,江河眷顧奮楫者——記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侯賢鳳》,報道中提到“一路伴隨著江瀚新材從職工30多人、年產值只有200多萬元的小小鄉鎮企業,發展壯大為職工八百多人、年產值25億元的準上市企業,經歷了企業改制、股改、申報上市的全過程。”
但是根據公開信息披露顯示,江瀚新材2020年營業額為13.63億元,2021年前三季度為15.84億元,與“年產值25億元”均存在較大距離,對此江瀚新材并未接受記者采訪。
另據江瀚新材官方網站收錄的企業新聞《江漢精細化工2019年金秋助學》,其中提到“從專利為零到擁有45項授權專利”。但是根據招股書第207頁披露的專利信息,僅是公司于2017年之前申請的專利數量,就已經多達52項,這也遠超過上述新聞中提及的45項授權專利數量。
不僅如此,根據江瀚新材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其中監管部門提到發行人董事長甘書官2016年8月11日以證人身份參與了鄒太新受賄案的審理,根據(2016)鄂08刑初5號《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鄒太新收受甘書官給予的人民幣11.90萬元。對此監管部門要求說明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因行賄等原因被立案調查的情況,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務員職務之便為發行人謀取利益的情況,并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對此江瀚新材在招股說明書第527頁披露:該案件發生于報告期前,未對發行人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構成影響;根據沙市區公安局出具的證明,截至2021年4月26日,未發現甘書官有犯罪記錄;經保薦機構訪談當地檢察機關、監察委員會及人民法院,不存在甘書官或發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從江瀚新材招股書披露的信息,僅證明了上述案件未對江瀚新材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構成影響,董事長甘書官也不存在犯罪記錄,但是并未直接回答監管部門提出的“否存在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務員職務之便為發行人謀取利益的情況”,這令人質疑江瀚新材連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在信息披露過程中避重就輕。
再來看江瀚新材的財務數據,根據招股書披露,JH-S69和JH-S69C是江瀚新材主要產品項目,為含硫硅烷類型,這兩項產品產能在2021年均出現了較大增長,其中JH-S69產能從2萬噸提升到2.5萬噸,JH-S69C產能從1萬噸提升到1.25萬噸,在正常的生產邏輯下,這勢必對應著江瀚新材存在著針對上述含硫硅烷產品的產能擴建。
但事實上根據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顯示,江瀚新材的生產設備在2021年中從外部購置而來極少,主要是來自于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而轉入項目的主體則為“1萬噸I35項目”和“6萬噸三氯氫硅項目”,均未指向核心產品JH-S69和JH-S69C的產能擴建,上述產品高達20%以上的產能增長從何而來是值得拷問的。
此外,根據招股書披露的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數據,江瀚新材2020年計入到成本中的人工費用金額,相比2019年大幅減少了兩千萬元,降幅高達25%左右;同樣是在2020年,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科目支出金額為1.19億元,同比2019年的1.35億元也減少了1600萬元左右。而從員工總數來看,2018年到2020年變化并不大,分別為723人、723人和734人,在員工人數還小幅增加的2020年,計入到成本中的人工費用卻大幅減少,這并不符合正常的經營邏輯。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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