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9 08:2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公司的影響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進行等額置換,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風險,符合公司...
證券代碼:688353 證券簡稱:華盛鋰電 公告編號:2022-007 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款項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盛鋰電”)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款項,之后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投項目使用資金。
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事項出具了明確同意的核查意見。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887 號),公司獲準以首次公開發行方式向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2,800.00 萬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98.35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 186,795,496.51 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567,004,503.49 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伙)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容 誠驗字[2022]230Z0178 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 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所在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按照輕重緩急投資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人民幣 序號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 擬用募集資金投 建設期 入金額 1 年產 6,000 噸碳酸亞乙烯酯、 87,350.00 67,350.00 24 個月 3,000 噸氟代碳酸乙烯酯項目 2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2,650.28 2,650.28 24 個月 合計 90,000.28 70,000.28 - 上述項目的投資總額為 90,000.28 萬元,本次募集資金將根據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用于上述項目,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出項目需要的投資總額,超出部分將依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超募資金進行使用。
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原因 在募投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先以銀行承兌匯票預先支付募投項目的部分款項,后續按月統計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金額,再由募集資金專戶等額劃轉至公司基本存款賬戶,具體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募投項目的投資支出中包含設備采購、材料費、認證費、試驗費及其他項目所需款項,鑒于該等支出在募投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頻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資金專戶直接支付該等費用會出現大量小額零星支付的情況,不便于日常募集資金管理和賬戶操作;此外,為了提高運營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購成本, 公司材料采購采取批量統一采購的策略,不按募投項目加以區分,需以銀行承兌匯票先行統一支付。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對于募投項目的相關費用根據實際需要先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部分款項,后續按月統計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金額,再由募集資金專戶等額劃轉至公司一般存款賬戶,能夠加快票據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操作流程 為確保銀行承兌匯票確實合規、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項目,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先行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具體操作流程規范如下: 1、根據募投項目實施進度和具體情況,項目經辦部門依據相關合同提交付款申請單進行審批,付款申請單上需寫明收款單位全稱、支付的幣種及金額、是否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使用項目等要素,公司財務部根據材料領用情況和募投項目人員薪酬明細等,按月編制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款項的匯總表,公司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2、財務部按月編制當月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款項的匯總表,于次月初對未置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按募集資金支付的有關審批流程,在審核、批準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對于自開的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從募集資金賬戶中等額轉入公司一般賬戶;對于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背書轉讓后從募集資金賬戶中等額轉入公司一般賬戶,按月匯總并通知保薦機構。 3、公司在臺賬中逐筆記載募集資金專戶轉入一般賬戶交易的時間、金額、賬戶等,并與該筆資金相關的票據進行匹配記載。對采用該方式使用募集資金的銀行承兌匯票、交易合同、付款憑據以及履行的審批程序等單獨建冊存檔,確保募集資金僅用于募投項目。 4、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采取現場核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監管權,公司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核查與問詢。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進行等額置換,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風險,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公司履行的審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 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時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亦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本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相關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體運營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相關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 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體運營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公司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上述事項無異議。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 年 8月 9日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