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5 09:50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張懿 | [汽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條款》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
昨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在保險責任上,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在條款開發上,既考慮當前的主流技術路線,又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新業態留有創新空間。
《條款》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
《條款》明確,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指出,新技術帶來新挑戰,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對于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
具體來看,《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條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征。如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等,文字內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閱讀理解。同時,將保障范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升級優化傳統車險的內涵與外延,增強了條款的適用性、針對性。
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第六條指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此外,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統一適用《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承保,不再適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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