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09:1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滿足相關授予條件的說明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
證券代碼:600623 900909 股票簡稱:華誼集團 華誼 B股 編號:2021-038 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預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預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1,068,235 股 ●預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5.80 元/股 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本激 勵計劃”)的預留股份授予條件已經滿足,現確定 2021 年 12 月 6 日 為預留股份授予日,向 16 名激勵對象授予本激勵計劃預留的 1,068,235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5.80 元/股。
現對有關事 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與<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 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開第十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關于<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與<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 3、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獲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公告》,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了《關于同意華誼集團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復》(滬國資委分配【2020】405 號),原則同意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 4、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5 日期間對激勵對象的名 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除 4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不再參與本次激勵計劃外,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 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6、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與<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的議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 大會決議公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7、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 第十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8、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記。 9、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期間公司對預留股 份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接到與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 年 11 月 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10、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 第十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出具了《關于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以上各階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義務,詳情請見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公告。
二、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滿足相關授予條件的說明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 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資發分配〔2008〕171 號)(以下簡稱“《規范通知》”)和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股份授予條件已滿足,滿足授予條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下同)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外部董事構成,且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完善,運行規范; (3)內部控制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健全,基礎管理制度規范,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勞動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績效考核體系; (4)發展戰略明確,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業績穩健;近三年無財務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5)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 (2)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上市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實施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聲譽和對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負面影響等違法違紀行為,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 5、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一個財務年度,公司業績達到以下條件: (1)本計劃公告前一會計年度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不低于 5.88 億元; (2)本計劃公告前一會計年度公司凈資產收益率(ROE)不低于3.2%; (3)本計劃公告前一會計年度公司研發費用占制造業收入比例不低于 2.2%; (4)本計劃公告前一會計年度公司安全環保投入占制造業收入比例不低于 1.8%;其中: 上述指標不低于市國資委對法定代表人任期考核及職業經理人績效考核目標值。 其中,凈資產收益率(ROE)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制造業收入是指能源化工、綠色輪胎、先進材料、精細化工板塊營業收入剔除貿易收入后的金額;研發費用是指國資決算報表中“在當年成本費用中列支的企業自籌研究與開發費”科目。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股份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三、預留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2、授予數量:1,068,235 股 3、授予人數:16 人 4、授予價格:5.80 元/股 5、股票來源: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1)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84 個月。 (2)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后的 36 個月為限售期,限售期滿后的 36 個月為解除限售期,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內分三批解除限售。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 1/3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起 48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 1/3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6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起 60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 1/3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72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限制性股票 占預留股份 占授予總數 占總股本 姓名 職位 數量 授予總數比 比例 比例 (股) 例 徐力珩 財務總監 37,206 3.48% 0.14% 0.0017% 集團中層 中層正職 310,344 29.05% 1.19% 0.0146% 管理人員 中層副職 524,134 49.07% 2.00% 0.0246% 15 人 中層助理職 196,551 18.40% 0.75% 0.0092% 合計 (16 - 1,068,235 100.00% 4.08% 0.0501% 人)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1、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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