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10:3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公司的影響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據的周轉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
證券代碼:688157 證券簡稱:松井股份 公告編號:2021-05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實施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并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至公司一般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投項目已使用資金。
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831 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1,990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34.48 元。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86,152,000.00 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人民幣67,125,685.24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619,026,314.76 元。本次募集資金 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對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20]29927 號)。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修訂)》等要求,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 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 2020 年 6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證 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具體操作流程 1、根據募投項目建設進度,由相關部門在簽訂合同之前確認可以采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進行支付的款項,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簽訂相關合同。 2、具體辦理支付時,由相關部門填制用款申請單,根據合同條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規定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逐級審核,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用款申請單,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履行付款義務,并建立對應臺賬。 3、財務部按月匯總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款項明細表,定期統計未置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按募集資金支付的有關審批流程,在審核、批準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對于自開的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從募集資金專戶中將等額資金轉入公司一般賬戶;對于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在承兌匯票到期后從募集資金專戶中將等額資金轉入公司一般賬戶,并按月匯總報送保薦機構。 4、公司在臺賬中逐筆記載募集資金專戶轉入一般賬戶交易的時間、金額、賬戶等,并與該筆資金相關的票據進行匹配記載。對采用該方式使用募集資金的銀行承兌匯票交易合同、付款憑證以及履行的審批程序等單獨建冊存檔,確保募集資金僅用于本次募投項目。 5、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有權采取現場檢查、書面問詢等方式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和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檢查和問詢。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據的周轉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審議程序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六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并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至公司一般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投項目已使用資金。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五、專項意見說明 1、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據的周轉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該事項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2、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據的周轉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1 號--規范運作》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的規定。 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松井股份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本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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